国家标准 GB/T 21225-2007 逆变应急电源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逆变应急电源(简称EPS)的定义,产品分类和特征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民用等场所在应急状态向照明、动力等及其混合负载提供交流电能的EPS。 本标准适用于输出单相或三相工频正弦波,额定电压不超过1 000 V,功率0.5 kW~1 MW 的EPS
【中国标准分类】 K85 电源
【国际标准分类】 29.200-整流器、转换器、稳压电源
国家标准 GB/T 35553-2017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设备节能要求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供电与照明、通信与信号、运营显示设备、通风、空调与采暖、给排水,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与电梯,动力设备、其他设备的节能要求,以及测试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机电设备能效评定。
【中国标准分类】 S34 机车车辆通用标准
【国际标准分类】 45.060-铁路车辆
国家标准 GB/T 37319-2019 电梯节能逆变电源装置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梯节能逆变电源装置的术语和定义,型号规格和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电梯节能逆变电源装置(以下简称电源装置)。
本标准不适用于电梯节能逆变回馈电网的电源装置。
【中国标准分类】 K46 输变电设备
【国际标准分类】 29.200-整流器、转换器、稳压电源
国家标准 GB/T 50299-2018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地下铁道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中国标准分类】 P65 交通运输工程
【国际标准分类】 93.100-铁路建筑
国家标准 GB/T 51218-2017 机械工业工程设计基本术语标准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机械工业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编制,也适用机械工业工程项目的前期咨询、工程施工、建设监理和教学工作。
【中国标准分类】 F10 机电制造业工程
【国际标准分类】 27.010-能源和热传导工程综合
行业标准 JG/T 371-2012 集中式蓄电池应急电源装置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集中式蓄电池应急电源装置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代号和标记、一般要求、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铭牌、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输出交流单相或三相工频正弦波,额定电压不超过l 000 V,额定输出功率o.5 kVA~400kVA的集中式蓄电池应急电源装置(以下简称装置)。
【中国标准分类】 K90 电工生产设备
【国际标准分类】 29.020-电气工程综合
行业标准 JTG 2182-2020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二册 机电工程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各等级公路新建与改扩建机电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评定。
【中国标准分类】 P66 交通运输工程
【国际标准分类】 93.080-道路工程
行业标准 TB 10008-2015 铁路电力设计规范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110k及以下的铁路电力工程设计。
【中国标准分类】 S80 牵引供电
【国际标准分类】 93.100-铁路建筑
地方标准 DB11/T 1075-2014 建筑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长城杯金质奖、银质奖的初评。京外工程建筑长城杯工程的初评,依据本标准执行。特殊工程应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标准执行。
【中国标准分类】 P00 工程建设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 91.010.01-建筑工业综合
国家标准 GB/T 2820.11-2012 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 第11部分:旋转不间断电源 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适用范围】GB/T 2820的本部分规定了由机械和电气旋转设备组合而成的旋转不间断电源(UPS)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本部分适用的电源
主要为用户提供不间断交流电。当无市电输入运行时
输入能量由储存的能量或者往复式内燃机提供
由一台或多台旋转电机输出电能。本部分适用的交流电源
主要为固定陆用和船用设施提供不间断电能。不包括为航空、陆上车辆和机车供电的电源。也不包括通过静态变换产生输出电能的电源。本部分对使用旋转UPS改善交流供电品质、实现电压和/或电流变换及削减峰值等情况进行了描述。对于某些特殊用途(例如医院、近海岸、非固定应用、高层建筑及核设施等)
可能需要附加一些其他的要求
本部分的规定应作为基础。
【中国标准分类】 K52 发电用动力设备
【国际标准分类】 29.160.40-发电机组
国家标准 GB/T 2820.12-2002 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 第12部分:对安全装置的应急供电u0002
【适用范围】本部分适用于由往复式内燃机驱动、向安全装置进行应急供电的发电机组。例如医院、高层建筑、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装置等。本部分对用于上述场所发电机组的性能、设计和维修性的特殊要求作了规定,同时也考虑了GB/T 2820.1~2820.6及GB/T 2820.10等部分的有关规定。
【中国标准分类】 B94 发电用动力设备
【国际标准分类】 65.150-捕捞和水产养殖
国家标准 GB/T 3594-1983 渔船电子设备电源的技术要求
【适用范围】
【中国标准分类】 U61 船舶电器、观通、导航设备
【国际标准分类】 47.020.60-船用电气设备
国家标准 GB 4081-1983 携带式放射性物质勘探仪器的电源
【适用范围】
【中国标准分类】 F84 核仪器与核探测器
【国际标准分类】 13.280-辐射防护
国家标准 GB/T 6346.14-2015 电子设备用固定电容器 第14部分:分规范 抑制电源电磁干扰用固定电容器
【适用范围】本部分适用于抑制电源电磁干扰用固定电容器和电阻器一电容器的组件,这些电容器和电阻器一电容器组件连接电源上,且电源线之间电压不超过1000v直流或交流有效值,频率不超过100Hz。
【中国标准分类】 L11 电子元件
【国际标准分类】 31.060.30-纸介电容器和塑料膜电容器
国家标准 GB/T 6346.1401-2015 电子设备用固定电容器 第14-1部分:空白详细规范 抑制电源电磁干扰用固定电容器 评定水平D
【适用范围】空白详细规范空白详细规范是分规范的一种补充文件,它包括对详细规范的格式、编排和最少内容的要求。在制定详细规范时应考虑分规范1.4的内容。详细规范和电容器的识别详细规范首页括号中的数字表明在对应的位置应填写下列内容:[1]授权起草本详细规范的组织:IEC或国家标准机构。[2]IEC或国家标准的详细规范编号、发布日期以及国家体制需要的其他内容。[3]IEC或国家标准的总规范编号及其版本号。[4]IEC或国家标准的空白详细规范编号。电容器的识别[5]电容器类型的简要说明。[6]典型结构的说明(当适用时)。[7]标有影响互换性的主要尺寸的外形图和/或引用国家或国际的外形方面的文件。此外,这种图也可以在详细规范附录中给出。[8]涉及的应用或应用组别和(或)评定水平。[9]最重要特性的参考数据,以便在各种不同类型电容器之间进行比较。
【中国标准分类】 L11 电子元件
【国际标准分类】 31.060.30-纸介电容器和塑料膜电容器
国家标准 GB/T 6587.8-1986 电子测量仪器 电源频率与电压试验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测量仪器(以下简称仪器)电源频率与电压试验的要求和方法。 确定仪器在规定的电源频率与电压工作范围内对电源泉的适应能力。
【中国标准分类】 L84 信息处理技术
【国际标准分类】 19.040-环境试验
国家标准 GB/T 6833.4-1987 电子测量仪器电磁兼容性试验规范 电源瞬态敏感度试验
【适用范围】
【中国标准分类】 K72 信息处理技术
【国际标准分类】 29.140.40-照明设备
国家标准 GB 7000.2-1996 应急照明灯具安全要求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使用白炽灯,管形荧光灯和其他气体放电灯的应急照明灯具的安全要求,其应急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V,阅读本标准时,同时参阅GB 7000.1的有关章。 本标准不包括防爆应急照明灯具[见GB 3836.1-1983(neq IEC 79)]
也不包括非应急电压降低时对装有高压气体放电灯的灯
【中国标准分类】 K70 电气照明
【国际标准分类】 29.140.01-电灯综合
国家标准 GB 7000.212-2008 灯具 第2-12部分:特殊要求 电源插座安装的夜灯
【适用范围】GB 7000的本部分规定了使用电光源、电源电压不超过交流250 V 50/60 Hz电源插座安装的夜灯的要求。本部分应与GB 7000.1一起使用。
注:本部分不包括监视照明灯具。
【中国标准分类】 K72 电气照明
【国际标准分类】 29.140.40-照明设备
国家标准 GB/T 7260.1-2008 不间断电源设备 第1-1部分:操作人员触及区使用的UPS的一般规定和安全要求
【适用范围】GB 7260的本部分适用于直流环节具有储能装置的电子式不间断电源设备。本部分引用了GB 4943-2001及IEC 60950-1:2001的相关内容。本部分包括的不间断电源设备(UPS)的主要功能是保证交流电源输出的连续性。UPS也可使电源保持规定的特性,从而提高电源质量。GB 4943-2001及IEC 60950-1:2001相关章节中关于地区差异的注释同样适用。本部分适用于预定安装在操作人员触及区内、用于低压配电系统的移动式、驻立式、固定式或嵌装式的UPS。本部分规定了保证操作人员和可能
【中国标准分类】 K85 电源
【国际标准分类】 29.200-整流器、转换器、稳压电源
国家标准 GB/T 7260.2-2009 不间断电源设备(UPS) 第2部分:电磁兼容性(EMC)要求
【适用范围】《不间断电源设备(UPS)》的本部分适用于安装在下述场所的UPS:―单台UPS或由数台UPS互连与相关控制器/开关装置构成单一电源组成的UPS系统;―连接至工业、住宅、商业和轻工业的低压供电系统的任何操作者可触及区或独立电气场所。本部分拟作为下述定义的C1类、C2类和C3类产品在投放市场前进行EMC合格评定的产品标准。C4类设备作为固定安装处理。通常在其最终使用场所安装后检查。有时可在安装完成前进行部分检查。见附录E。选择这些要求是为保证UPS在公共场所或工业场所具有适当的电磁兼容电平。但是,这些电平不能覆盖在任何场所都可能发生、但概率很低的极端情况。本部分考虑了UPS的物理尺寸和功率额定值范围涉及的不同的试验条件。作为独立的产品,UPS单元或UPS系统应满足本部分的相关要求,但不应考虑用户连接在UPS设备输出端的任何负载产生的EMC现象。本部分不覆盖特殊安装环境,也未考虑UPS故障情况。本部分不覆盖直流供电的电子镇流器或基于旋转式机组的UPS。本部分规定了:—EMC要求,―试验方法;―最低性能的电平。
【中国标准分类】 K85 电源
【国际标准分类】 29.200-整流器、转换器、稳压电源
国家标准 GB 7260.2-2003 不间断电源设备(UPS) 第2部分:电磁兼容性(EMC)要求
【适用范围】本部分适用于接在工业或公共低压电网的单台不间断电源设备(UPS)或由数台UPS互连和相关控制器/开关装置组成的UPS系统。它们预定安装在任何操作者可触及的地方或独立电气场所。
【中国标准分类】 K85 电源
【国际标准分类】 29.200-整流器、转换器、稳压电源
国家标准 GB/T 7260.3-2003 不间断电源设备(UPS) 第3部分:确定性能的方法和试验要求
【适用范围】本部分规定了确定不问断电源设备(UPS)性能的方法和试验要求。适用于直流环节有电储能装置的电子间接交流变流系统。本部分涉及的不间断电源设备(UPS)的基本功能是确保交流电源的连续供电。不间断电源设备也可用于改善电源的质量,使其保持在预定的特性范围之内。本部分适用于功率从不足100 W到数兆瓦,能满足用户对不同负载类型、供电连续性和供电质量要求之各种型式UPS。本部分适用于下列电子式不间断电源设备(UPS): a)输出单相或三相固定频率交流电压; b) 直流环节有储能装置,另有规定者例外; c)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1 000 V; d)可为移动式、静止放置和/或固定安装的设备。本部分还包括规定了所有电力转换开关的形式,这些开关总是与UPS的输出相关,且是UPS不可缺少的构成部分。 这些开关包括断路器、旁路开关、隔离开关、负载转换开关和互连开关。它们与UPS的其他功能单元相互配合,用以保持负载电力的连续性。本部分不涉及常规的主配电板、整流器输入开关或直流开关(例如用于蓄电池,整流器输出或逆变器输入等的开关),也不适用于基于旋转电机的UPS。 注1:本部分考虑到市场上UPS额定值在本部分范围之内的大多数用途,都与信息技术设备相关。 按现行技术,UPS大部分的负载设备是属非线性负载,并在限定的时间内可容忍非正弦电压,UPS输出额定值都规定 与线性和非线性负载兼容,如有出入,制造商应予声明。 在本部分范围内,基于试验方法的原因而保留了线性负载,或由制造厂的补充说明确认。 注2:对于非正弦输出电压的UPS,在超出本部分推荐的储能时间之外,应得到负载设备制造厂商的认可。 注3:对于输出频率不是50 Hz和60 Hz的UPS,其运行性能标准应由制造厂商和购买者协商确定。本部分的意向是按照其运行性能来定义完整的不间断电源设备,而不是各UPS功能单元。单独的UPS功能单元按 附录l给出的IEC标准书目的规定,就其应用而言,都不能与本部分相矛盾。
【中国标准分类】 K85 电源
【国际标准分类】 29.200-整流器、转换器、稳压电源
国家标准 GB/T 7260.4-2008 不间断电源设备 第1-2部分:限制触及区使用的UPS的一般规定和安全要求
【适用范围】GB 7260的本部分适用于直流环节具有储能装置的电子式不间断电源设备。本部分引用了GB 4943-2001及IEC 60950-1:2001的相关内容。本部分包括的不间断电源设备(UPS)的主要功能是保证交流电源输出的连续性。UPS也可使电源保持规定的特性,从而提高电源质量。GB 4943-2001及IEC 60950-1:2001相关章节中关于地区差异的注释同样适用。本部分适用于预定安装在限制触及区内、用于低压配电系统的移动式、驻立式、固定式或嵌装式UPS。本部分规定了保证维修人员安全的要求。
【中国标准分类】 K85 电源
【国际标准分类】 29.200-整流器、转换器、稳压电源
国家标准 GB/T 7260.40-2020 不间断电源系统(UPS) 第4部分:环境 要求及报告
【适用范围】GB/T 7260的本部分规定了关于不间断电源系统环境方面声明的程序和要求,目的是降低不间断电源系统在整个生命周期内对环境的任何负面作用。本部分与适用的同类通用环境标准相协调,且包含与不间断电源系统相关的附加详细信息。
本部分适用于频率固定、单相或三相交流输出电压不超过1000V,可移动、不易移动和固定安装的不间断电源系统,且由IEC 62040-1、IEC62040-2和IEC62040-3:2011规定,通常经直流环节连接储能装置。
本部分不包括:
--传统的交流输入输出配电板;
--直流配电板及其相关的开关(例如:电池开关、整流器输出开关或逆变器输入开关);
--IEC 62310-1、IEC62310-2和IEC62310-3规定的独立静态切换系统;
--输出电压来源于旋转电机的系统。
【中国标准分类】 K85 电源
【国际标准分类】 29.200-整流器、转换器、稳压电源
国家标准 GB/T 7260.503-2020 不间断电源系统(UPS) 第5–3部分:直流输出UPS 性能和试验要求
【适用范围】GB/T 7260的本部分规定了适用于可移动、不易移动和固定安装的电子式直流输出不间断电源系统(直流不间断电源)的性能和试验要求。此类直流不间断电源具有如下特点:
——由不超过1000V的交流电压源供电;
——提供不超过1500V的直流输出电压;
——包含一个储能装置;
——主要功能是保障对负载直流供电的连续。
本部分规定了完整的直流不间断电源系统(而非单个直流不间断电源功能单元)的性能和试验要求。单个直流不间断电源功能单元的性能和试验要求参见参考文献中提及的IEC出版物,它们与本部分并不矛盾。
直流不间断电源的功率范围从不到一百瓦至兆瓦级,可满足各种负载对电源可用性和供电质量的要求。有关典型直流不间断电源配置和拓扑的信息参见附录A和附录B。
本部分还包括,与集成在直流不间断电源中的断路器、隔离开关以及互连开关(如有)等组件相关的性能和试验要求。这些组件与直流不间断电源的其他功能单元相互作用以维持负载电力连续。
本部分不包括:
——传统的交流输入配电板及其相关的开关;
——传统的直流配电板及其相关的开关;
——IEC 62040-3涵盖的传统交流不间断电源;
——特定产品标准(例如IEC 61204)涵盖的低压直流电源设备和特定产品标准(例如ITU通信标准)涵盖的设备;
——输出电压源自于旋转电机的系统。
注1:本部分认为不间断电源系统主要应用于信息技术(IT)设备的电力供应。因此,本部分规定的直流不间断电源输出特性也旨在确保与IT设备的要求兼容。这一点以制造商宣称的限定范围为准,包括对稳态和瞬态电压变化的要求以及对兼具电阻性和恒功率负载特性的IT设备供电的要求。
注2:本部分规定的试验负载同时模拟了电阻性和恒功率负载特性。这类负载的应用是为了验证制造商宣称的设计和性能,且最大限度地减少试验过程中的复杂性和能耗。
【中国标准分类】 K85 电源
【国际标准分类】 29.200-整流器、转换器、稳压电源
国家标准 GB/T 7260-1987 不间断电源设备
【适用范围】
【中国标准分类】 L09 电源
【国际标准分类】 13.120-家用品安全
国家标准 GB 9036.8-1988 人工长途电话交换设备铃流
电源
告警
配线设备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适用范围】
【中国标准分类】 L19 通信设备
【国际标准分类】 29.100.10-磁性元件
国家标准 GB/T 9629-1988 通信用电感器和变压器磁芯 第四部分:空白详细规范 电源变压器和扼流圈用磁性氧化物磁芯评定水平A(可供认证用)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评定水平为A的电源变压器和扼流圈用磁性氧化物磁芯的额定值、性能、检验要求和补充资料。这些规定应作为最低的强制性要求列入按相应分规范GB9628,IEC723-4编制的任-详细规范中,并且该分规范还应作为各项可选择要求的导则。
【中国标准分类】 L19 电子元件
【国际标准分类】 29.100.10-磁性元件
国家标准 GB/T 10235-2012 弧焊电源 防触电装置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弧焊电源防触电装置的产品型式、基本参数、结构及安全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铭牌信息等。本标准适用于GB 15579.1所规定的各种类型的弧焊电源用的防触电装置。
【中国标准分类】 J64 通用加工工艺
【国际标准分类】 25.160.30-焊接设备
国家标准 GB/T 10261-2008 核辐射探测器用直流稳压电源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核辐射探测器用直流高压稳压电源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由交流或直流供电的室内核辐射探测器用直流高压稳压电源(以下简称电源)。有关核仪器用直流稳压电源的特定测试方法见附录A。
【中国标准分类】 F80 核仪器与核探测器
【国际标准分类】 27.120-核能工程
国家标准 GB/T 10261-1988 核仪器用高、低压直流稳压电源测试方法
【适用范围】
【中国标准分类】 K84 核仪器与核探测器
【国际标准分类】 29.220.20-酸性副电池及蓄电池
国家标准 GB/T 11318.9-1996 电视和声音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设备与部件 第9部分:电源设备通用规范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5MHz~1 750MHz电视和声音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中电源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5MHz~1 750MHz电视和声音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中的电源设备。
【中国标准分类】 M70 广播、电视设备
【国际标准分类】 33.120.20-导线和对称电缆
国家标准 GB/T 11606.2-1989 分析仪器环境试验方法 电源频率与电压试验
【适用范围】
【中国标准分类】 N50 物质成分分析仪器与环境监测仪器
【国际标准分类】 19.040-环境试验
国家标准 GB/T 11683-1989 应急辐射防护用携带式高量程Χ、γ和β辐射剂量与剂量率仪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应急辐射防护用携带式高量程X、γ和β辐射剂量与剂量率仪的使用性能和设计要求,包括一般特性、辐射特性、电学特性、机械特性、安全特性、环境特性、检验程序和文件。 本标准适用于核事故应急期间测量X、γ和β辐射产生的高剂量或高剂量率的便携式仪器。对X、Y辐射是指自由空气中的空气吸收剂量与剂量率,对β辐射测量是指人体组织深度为7mg/cm<上标2>处的组织吸收剂量与剂量率。若采用周围剂量当量(剂量当量率)、定向剂量当量(剂量当量率)或空气比释动能(空气比释动能率)为被测的量,本标准仍适用,但需将约定真值的辐射量由吸收剂量(剂量率)改变为相应的辐射量。 本标准适用于对场外实施应急监测的仪器。这种仪器亦可用于应急期间场内的测量。 本标准也为应急辐射监测选择仪器提供依据,这种仪器必须能可靠、快速地提供数据,以便为采取应急行动及时作出决策。
【中国标准分类】 F85 核仪器与核探测器
【国际标准分类】 17.240-辐射测量
国家标准 GB/T 12083-2012 气体激光器电源系列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连续工作状态的气体激光器电源输出电压和输出电流值的系列、调节范围和允许的波动范围,同时规定了输出电压和输出电流之间的允许配伍。本标准适用于连续工作状态的气体激光器的固定的和可调节的直流电流源和直流电压源。
【中国标准分类】 L51 光电子器件
【国际标准分类】 31.260-光电子学、激光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