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 HJ 77.2-2008 环境空气和废气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采用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RGC-HRMS)对2
3
7
8-氯代二噁英类、四氯~八氯取代的多氯代二苯并-对-二噁英(PCDDs)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PCDFs)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二噁英类污染物的采样、样品处理及其定性和定量分析。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源排放废气中二噁英类污染物的采样、样品处理及其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检出限取决于所使用的分析仪器的灵敏度、样品中的二噁英类质量浓度以及干扰水平等多种因素。2
3
7
8-T4CDD仪器检出限应低于0.1 pg,当废气采样量为4 m3(标准状态)时,本方法对2
3
7
8-T4CDD的最低检出限应低于1 pg/m3;当环境空气采样量为1000 m3(标准状态)时,本方法对2
3
7
8-T4CDD的最低检出限应低于0.005 pg/m3 。
【中国标准分类】 Z15 环境保护采样、分析测试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 13.040.01-空气质量综合
行业标准 HJ 533-2009 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工业废气中氨的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氨的测定,也适用于制药、化工、炼焦等工业行业废气中氨的测定。本标准的方法检出限为0.5μg/10ml吸收液。当吸收液体积为50ml,采气10L时,氨的检出限为0.25mg/m<上标3>
测定下限为1.0mg/<上标3>,测定上限为20mg/m<上标3>。当吸收液体积为10ml,采气45L时,氨的检出限为0.01mg/m<上标3>,测定下限0.04mg/m<上标3>,测定上限0.88mg/m<上标3>。
【中国标准分类】 Z15 环境保护采样、分析测试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 13.040.20-环境空气
行业标准 HJ 540-2009 环境空气和废气 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暂行)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空气和废气中以颗粒物形态存在的砷及其化合物的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本标准适用于空气和废气中以颗粒物形态存在的砷及其化合物的测定。本方法将滤筒或滤膜制备成50ml试样时,检出限为0.35μg/50ml(以As计)。对于有组织排放废气,当采集400L气体时,检出限为0.9μg/m<上标3>,测定下限为3.5μg/m<上标3>(均以As计)。对于空气样品,当采集6m<上标3>气体时,检出限为0.06μg/m<上标3>,测定下限为0.24μg/m<上标3>(均以As计)。
【中国标准分类】 Z15 环境保护采样、分析测试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 13.040.20-环境空气
行业标准 HJ 549-2016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废气中氯化氢的离子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和废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对于环境空气,当采样体积为60L(标准状态),定容体积为10.0ml时,方法检出限为0.02mg/m3
测定下限为0.080mg/m3。
对于固定污染源废气,当采样体积为10L(标准状态),定容体积为50.0ml时,方法检出限为0.2mg/m3,测定下限为0.80mg/m3。
【中国标准分类】 Z15 环境保护采样、分析测试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 13.040.20-环境空气
行业标准 HJ 549-2009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废气中十六种多环芳烃的气相色谱-质谱法。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固定污染源排气和无组织排放空气中气相和颗粒物中十六种多环芳烃(PAHs)的测定。十六种多环芳烃包括萘、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a]蒽、屈、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
2
3-c
d]芘、二苯并[a
h]蒽、苯并[g
h
i]苝。若通过验证本标准也适用于其他多环芳烃的测定。当以100L/min采集环境空气24h时,采用全扫描方式测定,方法的检出限为0.0004~0.0009μg/m3,测定下限0.0016~0.0036μg/m3;当以225L/min采集环境空气24h时,采用全扫描方式测定,方法的检出限为0.0002~0.0004μg/m3,测定下限0.0008~0.0016μg/m3;当采集固定源废气1m3时,采用全扫描方式测定,方法的检出限为0.05~0.12μg/m3,测定下限0.20~0.48μg/m3。详见附表A。
【中国标准分类】 Z11 环境保护采样、分析测试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 13.040.20-环境空气
行业标准 HJ 647-2013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测定锑(Sb)
铝(Al)
砷(As)
钡(Ba)
铍(Be)
镉(Cd)
铬(Cr)
钴(CO)
铜(Cu)
铅(Pb)
锰(Mn)
钼(Mo)
镍(Ni)
硒(Se)
银(Ag)
铊(Ti)
钍(Th)
铀(U)
钒(V)
锌(Zn)
铋(Bi)
锶(Sr)
锡(Sn)
锂(Li)等金属元素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PM2.5、PM10、TSP以及无组织排放和污染源废气颗粒物中的锑(Sb)
铝(Al)
砷(As)
钡(Ba)
铍(Be)
镉(Cd)
铬(Cr)
钴(CO)
铜(Cu)
铅(Pb)
锰(Mn)
钼(Mo)
镍(Ni)
硒(Se)
银(Ag)
铊(Ti)
钍(Th)
铀(U)
钒(V)
锌(Zn)
铋(Bi)
锶(Sr)
锡(Sn)
锂(Li)等金属元素的测定。当空气采样量为150m3(标准状态)
污染源废气采样量为0.600m3(标准状态干烟气)时
各金属元素的方法检出限见附录A。
【中国标准分类】 Z15 环境保护采样、分析测试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 13.040-空气质量
行业标准 HJ 777-2015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无组织排放和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中银(Ag)、铝(Al)、砷(As)、钡(Ba)、铍(Be)、铋(Bi)、钙(Ca)、镉(Cd)、钴(Co)、铬(Cr)、铜(Cu)、铁(Fe)、钾(K)、镁(Mg)、锰(Mn)、钠(Na)、镍(Ni)、铅(Pb)、锑(Sb)、锡(Sn)、锶(Sr)、钛(Ti)、钒(V)、锌(Zn)等24种金属元素的测定。 当空气采样量为150m 3(标准状态),污染源废气采样量为0.600m 3(标准状态干烟气),样品预处理定容体积为50 ml时,本方法测定各金属元素的检出限和测定下限见附录A。
【中国标准分类】 Z15 环境保护采样、分析测试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 13.040.20-环境空气
行业标准 HJ 1011-2018 环境空气和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组分便携式傅里叶红外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挥发性有机物组分便携式傅里叶红外监测仪的组成结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和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组分便携式傅里叶红外监测仪(以下简称“仪器”)的设计、生产和检测。
针对应用于不同场合的仪器,规定了相应仪器的检测样品。用于环境空气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的仪器本标准称为I型仪器,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的仪器本标准称为II型仪器。
【中国标准分类】 Z15 环境保护采样、分析测试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 13.040.20-环境空气
行业标准 HJ 1012-2018 环境空气和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的组成结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和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以下简称“仪器”)的设计、生产和检测。
针对应用于不同场合的仪器,规定了相应仪器的检测样品。用于环境空气及环境空气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的仪器本标准称为I型仪器,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的仪器本标准称为II型仪器。
【中国标准分类】 Z15 环境保护采样、分析测试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 13.040.20-环境空气
行业标准 HJ 1042-2019 环境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砷、硒、铋、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砷、硒、铋、锑4种元素的原子荧光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和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中砷(As)、硒(Se)、铋(Bi)、锑(Sb)的测定。
当环境空气采样量为150m3(实际状态),样品预处理定容体积为50.0ml时,方法的检出限为0.2~2ng/m3,测定下限为0.8~8ng/m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采样量为50m3(标准状态),样品预处理定容体积为50.0ml时,方法检出限为0.4~4ng/m3,测定下限为1.6~16ng/m3;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采样量为0.600m3(标准状态干烟气),样品预处理定容体积为100.0ml时,方法检出限为0.1~0.7μg/m3,测定下限为0.4~2.8μg/m3。详见附录A。
【中国标准分类】 Z15 环境保护采样、分析测试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 13.040.20-环境空气
行业标准 HJ 1219-2021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水泥原料矿山、散装水泥中转站、水泥制品企业及其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相应的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中国标准分类】 Z60 污染物排放标准
【国际标准分类】 13.040.40-固定源排放限值
国家标准 GB 13223-200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适用范围】本标准按时间段规定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适用于现有火电厂的排放管理以及火电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和建成运行后的排放管理。
【中国标准分类】 Z62 污染物排放标准
【国际标准分类】 13.040.20-环境空气
国家标准 GB 13801-2015 燃油式火化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燃油式火化机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浓度限值、总量限值、烟气黑度限值、等级划分及其监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结构的燃油式火化机。
【中国标准分类】 Z68 污染物排放标准
【国际标准分类】 13.030-废物
国家标准 GB 15581-2016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烧碱、聚氯乙烯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烧碱、聚氯乙烯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烧碱、聚氯乙烯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电解氯化钾生产氢氧化钾过程中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苛化法烧碱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中国标准分类】 Z64 污染物排放标准
【国际标准分类】 13.040.40-固定源排放限值
国家标准 GB 16171-2012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企业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和新建焦炉生产过程备煤、炼焦、煤气净化、炼焦化学产品回收和热能利用等工序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以及炼焦化学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钢铁等工业企业炼焦分厂污染物排放管理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
除执行本标准外
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中国标准分类】 Z63 污染物排放标准
【国际标准分类】 13.040.20-环境空气
国家标准 GB 18484-2020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的选址、运行、监测和废物贮存、配伍及焚烧处置过程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危险废物焚烧设施(不包含专用多氯联苯废物和医疗废物焚烧设施)的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以及新建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的设计与施工、竣工验收、排污许可管理及建成后运行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
己发布专项国家污染控制标准或者环境保护标准的专用危险废物焚烧设施执行其专项标准。
危险废物熔融、热解、气化等高温热处理设施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若无专项国家污染控制标准或者环境保护标准的,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利用锅炉和工业炉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
【中国标准分类】 Z70 污染物排放标准
【国际标准分类】 13.030.30-特殊废物
国家标准 GB 18485-2014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厂的选址要求、技术要求、入炉废物要求、运行要求、排放控制要求、 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厂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以及运行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及监督 管理。
掺加生活垃圾质量超过入炉(窑)物料总质量30%的工业窑炉以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专用焚烧炉的污染控制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 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 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 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中国标准分类】 Z68 污染物排放标准
【国际标准分类】 13.030.10-固态废物
国家标准 GB 18485-2001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厂选址原则、生活垃圾入厂要求、焚烧炉基本技术性能指标、焚烧厂污染物排放限值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以及运行过程中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
【中国标准分类】 Z70 污染物排放标准
【国际标准分类】 13.030.01-废物综合
国家标准 GB/T 18772-2017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大气污染物监测、填埋气体监测、渗沥液监测、外排水监测、地下水监测、地表水监测、填埋堆体渗沥液水位监测、场界环境噪声监测、填埋物监测、苍蝇密度监测、封场后监测的内容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中国标准分类】 Z68 污染物排放标准
【国际标准分类】 13.030.99-有关废物的其他标准
国家标准 GB/T 18773-2008 医疗废物焚烧环境卫生标准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疗废物焚烧环境卫生标准值及监测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医疗废物的焚烧。
【中国标准分类】 Z68 污染物排放标准
【国际标准分类】 13.030.99-有关废物的其他标准
国家标准 GB/T 18883-2022 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处理医疗废物的焚烧炉的设计、制造。
【中国标准分类】 Z60 污染物排放标准
【国际标准分类】 13.030.01-废物综合
国家标准 GB/T 24602-2009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单独焚烧用泥质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单独焚烧利用的泥质指标及限值、取样和监测等。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置和污泥单独焚烧利用。
【中国标准分类】 P41 给水、排水工程
【国际标准分类】 93.030-外部污水排放系统
国家标准 GB 25467-2010 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铜、镍、钴工业企业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铜、镍、钴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及铜、镍、钴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铜、镍、钴再生及压延加工等工业,也不适用于附属于铜、镍、钴工业的非特征生产工艺和装置。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水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中国标准分类】 Z61 污染物排放标准
【国际标准分类】 13.040.50-移动源排放限值
国家标准 GB 25468-2010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稀土工业企业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稀土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稀土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讦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稀土材料加工企业(或车间、系统)及附属于稀土工业企业的非特征生产工艺和装置。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讦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 行为。
【中国标准分类】 Z60 污染物排放标准
【国际标准分类】 13.040.50-移动源排放限值
国家标准 GB 26452-2011 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钒工业企业特征生产工艺和装置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 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钒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钒工业企业建设项日的环境影响评 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 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泊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讦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 行为。
【中国标准分类】 Z60 污染物排放标准
【国际标准分类】 13.040.50-移动源排放限值
国家标准 GB 26453-2011 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平板玻璃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 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干板玻璃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平板玻璃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 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电子玻璃工业太阳能电池玻璃(薄膜太阳能电池用基扳玻璃、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用封装玻璃等) 生产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适用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 管理,按照忡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中国标准分类】 Z60 污染物排放标准
【国际标准分类】 13.040.40-固定源排放限值
国家标准 GB 27632-2011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橡胶制品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橡胶制品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以及橡胶制品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中国标准分类】 Z60 污染物排放标准
【国际标准分类】 13.030.99-有关废物的其他标准
国家标准 GB 28662-2012 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钢铁烧结及球团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钢铁烧结及球团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以及钢铁烧结及球团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中国标准分类】 Z63 污染物排放标准
【国际标准分类】 13.040.20-环境空气
国家标准 GB 28664-2012 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炼钢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炼钢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以及炼钢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中国标准分类】 Z63 污染物排放标准
【国际标准分类】 13.040.20-环境空气
国家标准 GB 28665-2012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轧钢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轧钢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以及轧钢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中国标准分类】 Z63 污染物排放标准
【国际标准分类】 13.040.20-环境空气
国家标准 GB/T 29152-2012 垃圾焚烧尾气处理设备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垃圾焚烧尾气处理设备的术语和定义、工艺系统、技术要求、检验验收、标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内容。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炉的尾气处理设备。
【中国标准分类】 J88 通用机械与设备
【国际标准分类】 13.040.30-工作场所空气
国家标准 GB 29495-2013 电子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子玻璃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电子玻璃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电子玻璃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电子玻璃工业太阳能电池玻璃(薄膜太阳能电池用基板玻璃、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用封装玻璃等)生产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不适用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中国标准分类】 Z60 污染物排放标准
【国际标准分类】 13.040.40-固定源排放限值
国家标准 GB 30484-2013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池[ 包括锌锰电池(糊式电池、纸板电池、叠层电池、碱性锌锰电池)、锌空气电池、锌银电池、铅蓄电池、镉镍电池、氢镍电池、锂离子电池、锂电池、太阳电池]工业企业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电池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电池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中国标准分类】 Z60 污染物排放标准
【国际标准分类】 13.040.01-空气质量综合
国家标准 GB 30485-2013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水泥窑的设施技术要求、入窑废物特性要求、运行操作要求、污染物排放限值、生产的水泥产品污染物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包括废塑料、废橡胶、废纸、废轮胎等)、城市和工业污水处理污泥、动植物加工废物、受污染土壤、应急事件废物等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和监督管理。当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时,若掺加生活垃圾的质量超过入窑(炉)物料总质量的30%
应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中国标准分类】 P74 原材料工业及通信、广播工程
【国际标准分类】 81.020-玻璃和陶瓷生产工艺
国家标准 GB 30770-2014 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锡、锑、汞采选及冶炼工业企业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锡、锑、汞采选及冶炼工业企业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锡、锑、 汞采选及冶炼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 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锡、锑、汞再生及加工等工业。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 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 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中国标准分类】 Z60 污染物排放标准
【国际标准分类】 13.040.40-固定源排放限值
国家标准 GB 31570-2015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石油炼制工业企业及其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石油炼制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石油炼制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石油炼制工业企业内的汽油储罐及发油过程油气排放控制按本标准规定执行,不再执行 GB 20950-2007中的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 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中国标准分类】 Z60 污染物排放标准
【国际标准分类】 13.040.40-固定源排放限值
国家标准 GB 31571-2015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化学工业企业及其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石油化学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石油化学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中国标准分类】 Z60 污染物排放标准
【国际标准分类】 13.040.40-固定源排放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