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 FZ/T 24022-2015 精梳水洗毛织品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精梳水洗毛织品的技术要求、测试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和标志。本标准适用于鉴定各类机织服用精梳纯毛、毛混纺及交织(羊毛及其他动物纤维含量30%及以上)的水洗毛织品的品质。
【中国标准分类】 W23 毛纺织
【国际标准分类】 59.080.30-纺织物
国家标准 GB/T 250-200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纺织品色牢度试验中评定纺织品颜色变化的灰色样卡及其使用方法。本标准提供了灰色样卡的精确测色级距值,可以作为永久记录以供新制作的灰色样卡及可能发生变化的灰色样卡对比之用。
【中国标准分类】 W04 纺织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 59.080.01-纺织产品综合
国家标准 GB/T 251-200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评定沾色用灰色样卡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纺织品色牢度试验中评定贴衬织物沾色程度的灰色样卡及其使用方法。本标准提供了灰色样卡的精确测色级距值,可以作为永久记录以供新制作的灰色样卡及可能发生变化的灰色样卡对比之用。
【中国标准分类】 W04 纺织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 59.080.01-纺织产品综合
国家标准 GB/T 420-2009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颜料印染纺织品耐刷洗色牢度
【适用范围】本标准描述了各种颜料染色或印花纺织品的耐刷洗色牢度试验方法。本标准不适用于散纤维。
【中国标准分类】 W04 纺织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 59.080.01-纺织产品综合
国家标准 GB/T 420-1990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蓝色羊毛标样(1~7)级的品质控制
【适用范围】本标准阐述了纺织品耐光和耐气候色牢度试验中有关蓝色羊毛标样成批产品的品质控制方法。本标准规定了一种仪器评定蓝色羊毛标样染色均匀度的方法以及目测评定和仪器评定两种评定褪色性能的方法。待试蓝色羊毛标样要与基准蓝色羊毛标样进行比较。有关验收标准和贮存条件见附录A。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用作蓝色羊毛标样(1~7)级的染色羊毛织物。注1:本标准不适用于蓝色羊毛标样8 级,因为8 级褪色至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4 级和3 级所需时间太长,正在对其使用考虑替代方法。注2:试验方法以GB/T 8427为基础。因
【中国标准分类】 W04 纺织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 59.080.01-纺织产品综合
国家标准 GB 730-199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光和耐气候色牢度蓝色羊毛标准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耐光和耐气候色牢度蓝色羊毛标准的原理、试验方法、试验报告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有色纺织品在色牢度试验中评定耐光和耐气候色牢度等级。
【中国标准分类】 W04 纺织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 59.080.01-纺织产品综合
国家标准 GB/T 2543.1-2015 纺织品 纱线捻度的测定 第1部分:直接计数法
【适用范围】1.1 GB/T 2543的本部分规定了采用直接计数法测定纱线的捻向、捻度和退捻长度变化率的试验方法。1.2 本部分适用于:a)单纱(短纤维纱和有捻复丝);b)股线;c)缆线。每一类型的纱线有单独的试验程序,本方法主要用于卷装纱。增加特殊步骤后,可用于从织物中拆下的纱线。注:对于从织物中拆下的纱线,见GB/T 29256.4。1.3 本部分包括测定股线和缆线的下列捻度:a)股线:股线的最终捻度和合股前单纱的原始捻度;b)缆线——缆线的最终并捻捻度;——合股后并捻前的股线的原始捻度;——合股前的单纱捻度。1.4如需要,通过10.5.7的特殊步骤能测定单纱和股线在最终结构中的捻度。1.5除有协议外,本部分不适用于张力从0.5cN/tex增加到l.0cN/tex时其伸长超过0.5%的纱线。这类纱线可以在有关各方接受的张力条件下进行试验。1.6本部分不适用于自由端纺纱产品和交缠复丝捻度的测定。1.7本部分不适用于太粗的纱线。这类纱线在试验仪的夹钳中会严重轧伤变形,影响试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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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分类】 59.080.01-纺织产品综合
国家标准 GB/T 2543.1-2001 纺织品 纱线捻度的测定 第1部分:直接计数法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直接计数法测定纱线的捻向、捻度和退捻后长度变化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 a)短纤维单纱及有捻复丝; b)股线; c)缆线。 本方法主要用于卷装纱。增加特殊步骤后,也可用于从织物上拆下的纱线。
【中国标准分类】 W04 纺织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 59.080.01-纺织产品综合
国家标准 GB/T 2543.2-2001 纺织品 纱线捻度的测定 第2部分:退捻加捻法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退捻加捻法测定纱线的捻向、捻度的方法。 本方法适用于短纤维单纱捻度的测定。主要用于卷装纱,也可用于从织物上拆下的纱线。
【中国标准分类】 W04 纺织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 59.080.01-纺织产品综合
国家标准 GB/T 2910.1-2009 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第1部分:试验通则
【适用范围】GB/T 2910的本部分规定了各种二组分纤维混合物的定量化学分析方法。本部分的方法和GB/T 2910其他部分的方法一般适用于任何形式纺织品的纤维,除了列在适当部分范围中的某些纺织品。
【中国标准分类】 W04 纺织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 59.080.01-纺织产品综合
国家标准 GB/T 2910.2-2009 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第2部分:三组分纤维混合物
【适用范围】GB/T 2910的本部分规定了各种三组分纤维混合物的定量化学分析方法。二组分混合物分析方法的应用范围,在GB/T 2910中的各部分已有规定,它指出了对各种纤维的适用方法。
【中国标准分类】 W04 纺织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 59.080.01-纺织产品综合
国家标准 GB/T 2910.3-2009 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第3部分:醋酯纤维与某些其他纤维的混合物(丙酮法)
【适用范围】GB/T 2910的本部分规定了采用丙酮法测定去除非纤维物质后的由以下纤维组成的二组分混合物中醋酯纤维含量的方法:醋酯纤维与羊毛、动物毛发、蚕丝、再生蛋白纤维、棉(精梳、漂煮,或漂白)、亚麻、大麻、苎麻、黄麻、蕉麻、针茅麻、椰壳纤维、金雀花麻、铜氨纤维、粘胶纤维、莫代尔纤维、聚酰胺纤维、聚酯纤维、聚丙烯腈纤维和玻璃纤维。本方法不适用于含改性聚丙烯腈纤维的混合物,也不适用表面已脱去乙酰基的醋酯纤维的混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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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分类】 59.080.01-纺织产品综合
国家标准 GB/T 2910.4-2022 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第4部分:某些蛋白质纤维与某些其他纤维的混合物(次氯酸盐法)
【适用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采用次氯酸盐法测定去除非纤维物质后由以下纤维组成的某些蛋白质纤维与某些非蛋白质纤维二组分混合物中蛋白质纤维含量的方法:
——绵羊毛、其他动物毛纤维(如山羊绒、马海毛)、蚕丝、再生蛋白质纤维,和
——棉、铜氨纤维、粘胶纤维、莫代尔纤维、莱赛尔纤维、聚丙烯腈纤维、含氯纤维、聚酰胺纤维、聚酯纤维、聚丙烯纤维、玻璃纤维、聚氨酯弹性纤维、聚酯复合弹性纤维、聚烯烃弹性纤维、三聚氰胺纤维和聚丙烯/聚酞胺复合纤维。
【中国标准分类】 W04 纺织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 59.080.01-纺织产品综合
国家标准 GB/T 2910.4-2009 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第4部分:某些蛋白质纤维与某些其他纤维的混合物(次氯酸盐法)
【适用范围】GB/T 2910的本部分规定了采用次氯酸盐法测定去除非纤维物质后由以下纤维组成的某些蛋白质纤维和某些非蛋白质纤维二组分混合物中蛋白质纤维含量的方法:—羊毛、化学处理过的羊毛、其他动物纤维、蚕丝、酪朊再生蛋白纤维和—棉、铜氨纤维、粘胶纤维、莫代尔纤维、聚丙烯腈纤维、含氯纤维、聚酰胺纤维、聚酯纤维、聚丙烯纤维、玻璃纤维和弹性纤维。如果织物中几种蛋白质纤维同时存在,此方法只能求出它们的总量而不能得到各自的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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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分类】 59.080.01-纺织产品综合
国家标准 GB/T 2910.5-2009 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第5部分:粘胶纤维、铜氨纤维或莫代尔纤维与棉的混合物(锌酸钠法)
【适用范围】GB/T 2910的本部分规定了采用锌酸钠法测定去除非纤维物质后的粘胶纤维,或大多数现有的铜氨纤维或莫代尔纤维与原棉,煮练棉或漂白棉纤维两组分混合物含量的方法。如试样中有铜氨纤维或莫代尔纤维存在时,则应预先试验是否溶于试剂。本部分不适用于混合物中的棉纤维已经受到严重的化学降解,也不适用于粘胶纤维,铜氨纤维或莫代尔纤维中存在不能完全去除的耐久性整理剂或活性染料,致使其不能完全溶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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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 GB/T 2910.6-2009 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第6部分:粘胶纤维、某些铜氨纤维、莫代尔纤维或莱赛尔纤维与棉的混合物(甲酸/氯化锌法)
【适用范围】GB/T 2910的本部分规定了采用甲酸/氯化锌法测定去除非纤维物质后的粘胶纤维、某些铜氨纤维、莫代尔纤维或莱赛尔纤维与棉纤维两组分混合物含量的方法。如试样中有铜氨纤维、莫代尔纤维或莱赛尔纤维存在时,则应预先试验是否溶于试剂。本部分不适用于混合物中的棉纤维已经受到严重的化学降解,也不适用于粘胶纤维、铜氨纤维、莫代尔纤维或莱赛尔纤维中存在不能完全去除的耐久性整理剂或活性染料,致使其不能完全溶解。警告:使用GB/T 2910本部分的人员应有正规实验室工作的实践经验。本部分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问题,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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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分类】 59.080.01-纺织产品综合
国家标准 GB/T 2910.7-2009 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第7部分:聚酰胺纤维与某些其他纤维混合物(甲酸法)
【适用范围】GB/T 2910的本部分规定了采用甲酸法测定去除非纤维物质后的聚酰胺纤维和棉、粘胶纤维、铜氨纤维、莫代尔纤维、聚酯纤维、聚丙烯纤维、含氯纤维、聚丙烯腈纤维或玻璃纤维等二组分混合物中纤维含量的方法。本部分也适用于羊毛或其他动物毛发的混合物。但当羊毛含量超过25%时,宜采用GB/T 2910.4规定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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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分类】 59.080.01-纺织产品综合
国家标准 GB/T 2910.8-2009 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第8部分:醋酯纤维与三醋酯纤维混合物(丙酮法)
【适用范围】GB/T 2910中的本部分,规定了采用丙酮法,测定除去非纤维物质后的醋酯纤维和三醋酯纤维混合物中醋酯纤维含量的方法。
【中国标准分类】 W04 纺织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 59.080.01-纺织产品综合
国家标准 GB/T 2910.9-2009 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第9部分:醋酯纤维与三醋酯纤维混合物(苯甲醇法)
【适用范围】GB/T 2910中的本部分,规定了采用苯甲醇法,测定除去非纤维物质后的醋酯纤维和三醋酯纤维混合物中醋酯纤维含量的方法。
【中国标准分类】 W04 纺织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 59.080.01-纺织产品综合
国家标准 GB/T 2910.10-2009 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第10部分:三醋酯纤维或聚乳酸纤维与某些其他纤维的混合物(二氯甲烷法)
【适用范围】GB/T 2910的本部分规定了采用二氯甲烷法测定去除非纤维物质后由以下纤维组成的二组分混合物中三醋酯纤维或聚乳酸纤维含量的方法:—三醋酯纤维或聚乳酸纤维;和—羊毛、再生蛋白质纤维、棉(原棉、漂白棉或染色棉)、粘胶纤维、铜氨纤维、莫代尔纤维、聚酞胺纤维、聚酯纤维、聚丙烯腈纤维和玻璃纤维。经过整理而导致部分水解的三醋酯纤维,在此试剂中不能完全溶解,本方法不适用。
【中国标准分类】 W04 纺织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 59.080.01-纺织产品综合
国家标准 GB/T 2910.11-2009 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第11部分:纤维素纤维与聚酯纤维的混合物(硫酸法)
【适用范围】GB/T 2910的本部分规定了采用硫酸法测定去除非纤维物质后的天然或再生纤维素纤维和聚酯纤维的二组分混合物中纤维素纤维含量的方法。
【中国标准分类】 W04 纺织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 59.080.01-纺织产品综合
国家标准 GB/T 2910.12-2009 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第13部分:某些含氯纤维与某些其他纤维的混合物(二硫化碳/丙酮法)
【适用范围】GB/T 2910的本部分规定了采用二硫化碳/丙酮法测定去除非纤维物质后的由以下纤维组成的二组分混合物中含氯纤维含量的方法:—某些含氯纤维,无论是否后氯化的;和—羊毛、动物毛发、蚕丝、棉、粘胶纤维、铜氨纤维、莫代尔纤维、聚酰胺纤维、聚酯纤维、聚丙烯腈纤维和玻璃纤维。混合物中羊毛或蚕丝的含量超过25%时,宜使用GB/T 2910.4的方法。混合物中锦纶的含量超过25%时,宜使用GB/T 2910.7的方法。
【中国标准分类】 W04 纺织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 59.080.01-纺织产品综合
国家标准 GB/T 2910.14-2009 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第14部分:醋酯纤维与某些含氯纤维的混合物(冰乙酸法)
【适用范围】GB/T 2910的本部分规定了采用冰乙酸法测定去除非纤维物质后的醋酯纤维和某些含氯纤维或后氯化的含氯纤维组成的二组分混合物中醋酯纤维含量的方法。
【中国标准分类】 W04 纺织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 59.080.01-纺织产品综合
国家标准 GB/T 2910.15-2009 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第15部分:黄麻与某些动物纤维的混合物(含氮量法)
【适用范围】GB/T 2910的本部分规定了用含氮量法测定去除非纤维物质后的黄麻和某种动物纤维的二组分混合物中的各组分含量的方法。其中动物纤维可以是羊毛或其他动物纤维的一种,也可以是二者的混合。本部分不适于染料或整理剂上含有氮的混纺产品。注:由于本法在原理上与其他部分选择性溶解的原理不同,因此格式与GB/T 2910其他部分不同。
【中国标准分类】 W04 纺织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 59.080.01-纺织产品综合
国家标准 GB/T 2910.16-2009 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第16部分:聚丙烯纤维与某些其他纤维的混合物(二甲苯法)
【适用范围】GB/T 2910的本部分规定了采用二甲苯法测定去除非纤维物质后的由以下纤维组成的二组分混合物中聚丙烯纤维含量的方法:—聚丙烯纤维和—羊毛、动物纤维、蚕丝、棉、粘胶纤维、铜氨纤维、莫代尔纤维、醋酯纤维、三醋酯纤维、聚酰胺纤维、聚酯纤维、聚丙烯腈纤维和玻璃纤维的混纺产品。
【中国标准分类】 W04 纺织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 59.080.01-纺织产品综合
国家标准 GB/T 2910.17-2009 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第17部分:含氯纤维(氯乙烯均聚物)与某些其他纤维的混合物(硫酸法)
【适用范围】GB/T 2910的本部分规定了采用硫酸法测定去除非纤维物质后的由以下纤维组成的混合物中含氯纤维含量的方法:—基于氯乙烯均聚物的含氯纤维(不论是否后氯化);和—棉、粘胶纤维、铜氨纤维、莫代尔纤维、醋酯纤维、三醋酯纤维、聚酰胺纤维、聚酯纤维、某些聚丙烯腈纤维和某些改性聚丙烯腈纤维。[本处改性聚丙烯腈纤维指那些放入浓硫酸(ρ=1.84g/mL)时溶解的纤维]。预先试验显示含氯纤维在二甲基甲酰胺或二硫化碳/丙酮共沸混合物中不能完全溶解时,本方法可代替GB/T 2910.12和GB/T 2910.
【中国标准分类】 W04 纺织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 59.080.01-纺织产品综合
国家标准 GB/T 2910.18-2009 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第18部分:蚕丝与羊毛或其他动物毛纤维的混合物(硫酸法)
【适用范围】GB/T 2910的本部分规定了采用硫酸法测定去除非纤维物质后的蚕丝和羊毛或其他动物毛纤维二组分混合物中纤维含量的方法。
【中国标准分类】 W04 纺织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 59.080.01-纺织产品综合
国家标准 GB/T 2910.19-2009 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第19部分:纤维素纤维与石棉的混合物(加热法)
【适用范围】GB/T 2910的本部分规定了采用加热法测定由以下纤维组成的二组分混合物中纤维素纤维含量的方法:—棉或再生纤维素纤维和—温石棉和青石棉。如果各利益相关方同意,本部分亦适用于其他类型的石棉。注:本方法在原理上与GB/T 2910.1的选择性溶解不同。
【中国标准分类】 W04 纺织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 59.080.01-纺织产品综合
国家标准 GB/T 2910.20-2009 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第20部分:聚氨酯弹性纤维与某些其他纤维的混合物(二甲基乙酰胺法)
【适用范围】GB/T 2910的本部分规定了采用二甲基乙酞胺法测定去除非纤维的物质后以下两组分混合物中聚氨酯弹性纤维含量的方法。—聚氨酯弹性纤维和—棉、粘胶纤维、铜氨纤维、莫代尔纤维、莱塞尔纤维、聚酰胺纤维、聚酯纤维、丝和羊毛纤维。本部分不适用于聚丙烯腈纤维同时存在的情况。
【中国标准分类】 W04 纺织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 59.080.01-纺织产品综合
国家标准 GB/T 2910.21-2009 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第21部分:含氯纤维、某些改性聚丙烯腈纤维、某些弹性纤维、醋酯纤维、三醋酯纤维与某些其他纤维的混合物(环己酮法)
【适用范围】GB/T 2910的本部分规定了采用环己酮法测定去除非纤维物质后的由以下纤维组成的混合物中含氯纤维、改性聚丙烯腈纤维、弹性纤维、醋酯纤维和三醋酯纤维含量的方法:—醋酯纤维、三醋酯纤维、含氯纤维、某些改性聚丙烯腈纤维、某些弹性纤维和—羊毛、动物毛发、蚕丝、棉、铜氨纤维、莫代尔纤维、粘胶纤维、聚酰胺纤维、聚丙烯腈纤维和玻璃纤维。当含有改性聚丙烯腈纤维或弹性纤维时,须预先试验以确定纤维是否完全溶于试剂。也可使用GB/T 2910.13或GB/T 2910.17规定方法分析含有含氯纤维的混合物
【中国标准分类】 W04 纺织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 59.080.01-纺织产品综合
国家标准 GB/T 2910.22-2009 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第22部分:粘胶纤维、某些铜氨纤维、莫代尔纤维或莱赛尔纤维与亚麻、苎麻的混合物(甲酸/氯化锌法)
【适用范围】GB/T 2910的本部分规定了采用甲酸/氯化锌法测定去除非纤维物质后的粘胶纤维、某些铜氨纤维、莫代尔纤维或莱赛尔纤维和亚麻、苎麻二组分混合物中纤维含量的方法。本部分不适用于因粘胶纤维、某些铜氨纤维、莫代尔纤维、莱赛尔纤维中存在不能完全去除的耐久性整理剂或活性染料,致使其不能完全溶解的混合物。安全警示:本部分所使用的物质或方法在使用不当的情况下,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有害。
【中国标准分类】 W04 纺织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 59.080.01-纺织产品综合
国家标准 GB/T 2910.23-2009 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第23部分:聚乙烯纤维与聚丙烯纤维的混合物(环己酮法)
【适用范围】GB/T 2910的本部分规定了采用环己酮法测定去除非纤维的物质后聚乙烯纤维的含量的方法。本部分仅适用聚乙烯纤维和聚丙烯纤维混纺的混合物。
【中国标准分类】 W04 纺织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 59.080.01-纺织产品综合
国家标准 GB/T 2910.24-2009 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第24部分:聚酯纤维与某些其他纤维的混合物(苯酚/四氯乙烷法)
【适用范围】GB/T 2910本部分规定了采用苯酚/四氯乙烷法测定去除非纤维的物质后以下两组分混合物中聚酯纤维含量的方法。—聚酯纤维和—聚丙烯腈纤维、改性聚丙烯腈纤维、聚丙烯纤维或芳纶。本部分不适用于涂层织物。
【中国标准分类】 W04 纺织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 59.080.01-纺织产品综合
国家标准 GB/T 2910.25-2017 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第25部分:聚酯纤维与某些其他纤维的混合物(三氯乙酸/三氯甲烷法)
【适用范围】GB/T2910的本部分规定了采用三氯乙酸/三氯甲烷法测定去除非纤维物质后的聚酯纤维和纤维素纤维(棉、亚麻、苎麻、粘胶纤维、莫代尔纤维、莱赛尔纤维、铜氨纤维),动物毛发纤维(羊毛、山羊绒
等),合成纤维(聚丙烯腈纤维、芳香族聚酰胺纤维)的二组分混合物中聚酯纤维含量的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聚酯纤维与某些其他纤维的混合物。
【中国标准分类】 W04 纺织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 59.080.01-纺织产品综合
国家标准 GB/T 2910.26-2017 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第26部分:三聚氰胺纤维与棉或芳纶的混合物(热甲酸法)
【适用范围】GB/T2910的本部分规定了采用热甲酸法测定去除非纤维物质后的三聚氰胺纤维和棉或芳纶二组分混合物中三聚氰胺纤维含量的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三聚氰胺纤维与棉或芳纶的混合物。
注:附录A给出了三聚氰胺纤维的定性鉴别方法;附录B给出了三聚氰胺纤维与聚Pa纤维、聚酰胺纤维或氨纶的二组分混合物定量化学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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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分类】 59.080.01-纺织产品综合
国家标准 GB/T 2910.101-2009 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第101部分:大豆蛋白复合纤维与某些其他纤维的混合物
【适用范围】GB/T 2910的本部分规定了大豆蛋白复合纤维(与聚乙烯醇复合)二组分混合物的化学分析方法。本部分适用于大豆蛋白复合纤维(与聚乙烯醇复合)与某些其他纤维的二组分混合物。
【中国标准分类】 W04 纺织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 59.080.01-纺织产品综合
国家标准 GB/T 2910-1997 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 第1部分:游离和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
【适用范围】GB/T 2912的本部分规定了通过水萃取及部分水解作用的游离甲醛含量的测定方法。本部分适用于任何形式的纺织品。本部分适用于游离甲醛含量为20mg/kg到3500mg/kg之间的纺织品。检出限为20mg/kg。低于检出限的结果报告为“未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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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分类】 59.080.01-纺织产品综合
国家标准 GB/T 2912.1-1998 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 第3部分:高效液相色谱法
【适用范围】GB/T 2912的本部分规定了采用高效液相色谱-紫外检测器(HPLC/UVD)或二极管阵列检测器(HPLC/DAD)测定纺织品中游离水解甲醛或释放甲醛含量的方法。本部分适用于任何形式的纺织品。本部分适用于甲醛含量为5mg/kg到1000mg/kg之间的纺织品,特别适用于深色萃取液的样品。
【中国标准分类】 W04 纺织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 59.080.01-纺织产品综合
国家标准 GB/T 3292.1-2008 纺织品 纱线条干不匀试验方法 第2部分:光电法
【适用范围】GB/T 3292的本部分规定了用光电式条干仪沿纱线长度方向测定纱线直径不均匀度的方法。本部分适用于各种纤维制成的、截面近似圆形的纱线。注:光电法与电容法的检测原理不同,光电法所反映的纱线条干不匀是指近似圆形纱线的投影直径不匀,与电容法所反映的线密度不匀有相关性,但不等同。
【中国标准分类】 W04 纺织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 59.080.20-纱线
国家标准 GB/T 3292-1997 纺织品 纱条条干不匀试验方法 电容法
【适用范围】
【中国标准分类】 W04 纺织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 59.080.01-纺织产品综合
国家标准 GB/T 3819-1997 纺织品 织物折痕回复性的测定 回复角法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折痕回复角表示织物折痕回复性的两种测定方法,即折痕水平回复法(简称水平法)和折痕垂直回复法(简称垂直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纺织织物,不适用于特别柔软或极易起卷的织物。
【中国标准分类】 W04 纺织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 59.080.30-纺织物
国家标准 GB/T 3820-1997 纺织品和纺织制品厚度的测定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规定压力下纺织品厚度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纺织品和纺织制品。
【中国标准分类】 W04 纺织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 59.080.30-纺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