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青贮饲料中伏马毒素FB1、伏马毒素FB2、伏马毒素FB3,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3-乙酰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15-乙酰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玉米赤霉烯酮、黄曲霉毒素AFB1、黄曲霉毒素AFB2共9种真菌毒素测定的液相色谱-质谱/质谱分析方法。本文件适用于青贮技术处理的饲料中9种真菌毒素测定。如青贮玉米、青贮苜蓿,青贮农作秸秆,其它类型青贮饲料可参考本文件。
本文件规定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原辅料、加工、贮存、运输、检验、记录等生产环节中涉及真菌毒素污染控制方面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生产中黄曲霉毒素B1(AFTB1)、黄曲霉毒素M1(AFTM1)、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DON)、赭曲霉毒素A(OTA)、玉米赤霉烯酮(ZEN)、展青霉素(PAT)等真菌毒素污染控制。
1范围本标准要求用于新疆地区葡萄干。本标准规定了葡萄干中黄曲霉毒素B1、黄曲霉毒素B2、黄曲霉毒素G1、黄曲霉毒素G2、赭曲霉毒素A、T-2毒素、伏马毒素B2、展青霉素的检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本地区葡萄干中8种真菌毒素残留量的检测。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3术语和定义本文无术语和定义。4原理试样经粉碎,用1%甲酸-乙腈溶液提取,提取液经分散固相萃取净化,液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仪测定,外标法定量。5试剂与材料除非另有说明,在分析中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和GB/T6682中规定的一级水。5.1试剂5.1.1乙腈(色谱纯);5.1.2氯化钠(分析纯);5.1.3无水硫酸镁(分析纯);5.1.4甲酸(色谱纯);5.1.5柠檬酸钠二水合物(分析纯);5.1.6柠檬酸二钠盐倍半水合物(分析纯);5.1.71%甲酸-乙腈溶液:量取10mL甲酸用乙腈定容至1000mL容量瓶中,混匀;5.1.80.1%甲酸-水溶液:量取1mL甲酸用纯水定容至1000mL容量瓶中,混匀;5.2标准品黄曲霉毒素B1(CAS号:1162-65-8),纯度大于98%、黄曲霉毒素B2(CAS号:7220-81-7),纯度大于98%、黄曲霉毒素G1(CAS号:1165-39-5),纯度大于98%、黄曲霉毒素G2(CAS号:7241-98-7),纯度大于98%、赭曲霉毒素A(CAS号:303-47-9),纯度大于98%、T-2毒素(CAS号:21259-20-1),纯度大于98%、伏马毒素B2(CAS号:116355-84-1),纯度大于95%、展青霉素(CAS号:149-29-1),纯度大于98%。5.3标准溶液配制5.3.1展青霉素标准储备液的配制(1mg/mL):准确称取展青霉素标准品10mg用乙腈定容至10mL,-18℃冷冻避光保存,有效期12个月。5.3.2展青霉素标准中间液的配制(10μg/mL):准确吸取展青霉素标准储备液1.0mL用乙腈定容至100mL,-18℃冷冻避光保存,有效期6个月。5.3.3其他7种真菌毒素混合标准储备液的配制(1mg/mL):分别准确称取7种毒素标准品各10mg用甲醇定容至10mL,-18℃冷冻避光保存,有效期12个月。5.3.4其他7种真菌毒素混合标准中间液的配制(10μg/mL):准确吸取混合标准储备液1.0mL用甲醇定容至100mL,-18℃冷冻避光保存,有效期6个月。5.4材料5.4.1乙二胺-N-丙基硅烷化硅胶(PSA):粒径:40~60μm;5.4.2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C18):粒径:50μm;5.4.3石墨化炭黑(GCB):粒径40~120μm;5.4.4陶瓷均质子:2cm(长)×1cm(外径),或相当者;5.4.5微孔滤膜:13mm×0.22μm,或相当者。6仪器和设备6.1液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联用仪:配有电喷雾电离源(Electrosprayionization,ESI);6.2电子天平:感量0.01g和0.01mg;6.3离心机:转速不低于5000rpm;6.4超声清洗仪;6.5组织捣碎机。6.6涡旋混合器。7分析步骤7.1试样制备随机取干制葡萄样品500g,粉碎机粉碎后备用。7.2试样提取准确称取2g粉碎样品(精确至0.01g)于50mL离心管中,加入10mL水,静置30min,加入10mL1%甲酸-乙腈提取液、1粒陶瓷均质子,涡旋混匀30s,加入5g~7g氯化钠、1g柠檬酸钠二水合物、0.5g柠檬酸二钠盐倍半水合物,涡旋混匀30s,超声提取20min,5000rpm下离心5min,吸取2mL上清液至含有150mg无水硫酸镁、50mgPSA、50mgC18的塑料离心管内,对于颜色较深的样品,离心管内另加入25mgGCB,涡旋混匀30s,静置沉降1min,取上清液过滤膜(5.4.5),待测定。7.3测定7.3.1液相色谱参考条件色谱柱:当测定展青霉素时,采用T3色谱柱(2.1mm×100mm,粒度1.8μm),或同等性能的色谱柱;当测定其他7种真菌毒素时,采用C18色谱柱(2.1mm×100mm,粒度1.9μm),或同等性能的色谱柱。流动相:当测定展青霉素时,A:水,B:乙腈;当测定其他7种真菌毒素时,A:0.1%甲酸-水,B:甲醇。梯度洗脱程序见表1。流速:0.2mL/min;柱温40℃;进样量:2μL。表1梯度洗脱程序时间/min VA VB0.0 90 102.0 90 105.0 10 907.0 10 907.5 90 1010.0 90 107.3.2质谱参考条件离子源类型:电喷雾电离源;扫描方式:多反应监测模式(MultipleReactionMonitoring,MRM),当测定展青霉素时,采用负离子扫描(ES-)。当测定其他7种真菌毒素时,采用正离子扫描(ES+),8种物质母离子、子离子质谱信息见表2;电喷雾电压:-2500V、3500V;离子源温度:350℃;雾化气:40Arb;辅助气:10Arb。表28种真菌毒素母离子、子离子质谱信息化合物名称 电离模式 母离子 子离子 碰撞能(V) 去簇电压(V)黄曲霉毒素B1 正 313.1 241.2*/269.2 29.47/30.15 161黄曲霉毒素B2 正 315.1 259.0*/287.1 28.55/25.05 173黄曲霉毒素G1 正 329.1 214.5*/243.0 31.37/25.56 166黄曲霉毒素G2 正 331.1 245.1*/313.1 28.84/22.82 183赭曲霉毒素A 正 402.1 167.0*/358.1 35.03/18.27 137T-2毒素 正 489.3 245.1*/327.1 26.23/22.61 189伏马毒素B2 正 706.3 336.6*/353.1 37.10/31.16 169展青霉素 负 153.0 109.1*/81.1 8.41/11.44 59注:*表示定量离子表。7.3.3基质标准曲线的绘制选择与待测样品性质相同或者相似的空白样品按照7.1、7.2的方法进行处理,得到空白基质溶液。精密量取一定量的展青霉素标准中间液与混合标准中间液,用空白基质溶液逐级稀释成展青霉素质量浓度为0.050μg/mL、0.100μg/mL、0.150μg/mL、0.200μg/mL、0.250μg/mL、0.500μg/mL,其他7种真菌毒素质量浓度为0.010μg/mL、0.020μg/mL、0.050μg/mL、0.100μg/mL、0.200μg/mL、0.500μg/mL的基质匹配标准系列工作液。根据仪器性能和检测需要选择不少于5个浓度点,供液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联用仪分析。分别以各待测组分定量离子的色谱图峰面积作纵坐标,以相应基质匹配标准系列工作液浓度作横坐标,绘制标准曲线。7.3.4定性与定量7.3.4.1保留时间被测组分色谱峰的保留时间应与相应标准品色谱峰保留时间接近,相对误差应当在±2.5%之内。7.3.4.2离子丰度比在相同实验条件下,如果检出样品中被测组分色谱峰的保留时间与相应标准品色谱峰保留时间符合7.3.4.1的要求,并且在扣除背景后的样品质谱图中,被测化合物所选定的两个子离子均出现,且在同一检测批次,同一化合物中,样品中被测化合物的子离子丰度比与质量浓度相当的基质标准溶液子离子丰度相比,其允许偏差不超过表3规定的范围,则可判定样品中存在被测化合物。表3定性时离子丰度比的最大允许偏差离子丰度比 >50 >20~50 >10~20 ≤10允许偏差 ±20 ±25 ±30 ±507.3.4.3定量定量采用外标法定量。7.4空白实验除不加试样外,均按上述测定条件和步骤进行。8结果计算试样中真菌毒素残留量按公式(1)计算。 (1)式中:X-试样中待测组分的含量,mg/kg;c-从标准曲线上测得试液中待测组分的质量浓度,ng/mL;m-试样质量,g;V-试样提取液总体积,mL;1000-单位换算系数;注:计算结果保留三位有效数字。9精密度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2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算数平均值的15%。10其他8种真菌毒素标准溶液离子色谱图见附录A。
地方标准《饲草中主要农药残留及真菌毒素的测定 第3部分:饲草中伏马毒素的测定方法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主管部门为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方标准《饲草中主要农药残留及真菌毒素的测定 第1部分:饲草中10种杀虫剂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主管部门为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标准《预防与降低谷物中真菌毒素污染操作规范》由TC270(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主管部门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行业标准《粮油检验 主要谷物中16种真菌毒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由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70)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本标准规定了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测定主要谷物中黄曲霉毒素B1、B2、G1、G2(AFB1、AFB2、AFG1、AFG2)、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DON)、雪腐镰刀菌烯醇(NIV)等16种真菌毒素的原理、操作步骤及结果计算,适用于小麦、玉米和稻谷等主要谷物中16种真菌毒素的测定。
本文件规定了玉米及其产品中伏马毒素B1(FB1)、伏马毒素B2(FB2)、伏马毒素B3(FB3),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DON)、3-乙酰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3-ADON)、15-乙酰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15-ADON)、玉米赤霉烯酮(ZEN)、赭曲霉毒素A(OTA)、T-2毒素(T-2)、黄曲霉毒素B1(AFB1)、黄曲霉毒素B2(AFB2)共11种真菌毒素测定的液相色谱-质谱/质谱分析方法本文件适用于玉米及其产品中伏马毒素B1、伏马毒素B2、伏马毒素B3,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3-乙酰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15-乙酰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玉米赤霉烯酮、赭曲霉毒素A、T-2毒素、黄曲霉毒素B1、黄曲霉毒素B2共11种真菌毒素的测定。本方法的定量限伏马毒素FB1、伏马毒素FB2、伏马毒素FB3、玉米赤霉烯酮、赭曲霉毒素A、T-2毒素、黄曲霉毒素B1、黄曲霉毒素B2为0.001mg/kg,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3-乙酰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15-乙酰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为0.005mg/kg。
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由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本标准规定了谷物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DON)等 10 种真菌毒素(参见附录A和附录D)残留量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小麦、大米和玉米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毒素(DON、15A-DON、3A-DON),黄曲霉素(B1、B2、G1、G2),伏马毒素(FB1、FB2)和玉米赤霉烯酮(ZEA)残留量的测定。方法的检出限为 0.0002~1.0 mg/kg。
行业标准《进出口中药材中真菌毒素的测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黄曲霉毒素M1、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展青霉素、赭曲霉毒素A及玉米赤霉烯酮的限量指标。
1、单位面向科研院所、学校和社会企业及科研单位,面向社会公共服务。
2、实验管理中心下设检测分析中心、科研测试中心、X射线应用中心。
3、面向物理、化学化工、材料、纳米、环境、电子、能源等众多学科。
4、拥有多台精密检测仪器设备。
5、能够从事材料微观结构分析、定性和定量分析、材料性能测定、材料质量综合评定等工作。
6、提供24小时开放服务、网络化的管理。
7、具备向校内外科学研究和品质鉴定提供公正、科研测试数据能力的重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