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精炼米糠油》由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粮食局。
本文件规定了黑龙江好粮油米糠油的相关术语和定义、主要物理参数、质量安全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对标签标识、包装、运输和储存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生产的稻谷的副产物米糠加工而成的商品成品米糠油。
本标准规定了优质米糠油的术语和定义、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签以及储存和运输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湖北省生产稻谷加工大米产生的米糠为原料,经压榨、浸出等工艺加工而成的优质食用商品油4要求4.1特征指标脂肪酸组成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脂肪酸组成脂肪酸名称 含量/(%)豆蔻酸C14:0 0.4~1.0棕榈酸C16:0 12~18棕榈一烯酸C16:1 0.2~0.4硬脂酸C18:0 1.0~3.0油酸C18:1 40~50亚油酸C18:2 29~42亚麻酸C18:3 <1.0花生酸C20:0 <1.0不饱和脂肪酸 ≥774.2质量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未列入表内的指标应符合GB/T19112三级及以上要求。表2质量指标项目 指标酸价(KOH)/(mg/g)≤ 2.5过氧化值/(mmol/kg)≤ 7.0谷维素含量/(mg/kg)≥ 30004.3食品安全要求按LS/T3249中的相关规定执行。4.4追溯信息见附录A。4.5其它不得掺有其它食用油、非食用油和添加任何香精香料。5检验方法5.1脂肪酸的测定按GB5009.168执行。5.2过氧化值的测定按GB5009.227执行。5.3酸价的测定按GB5009.229执行。5.4水分及挥发物含量测定按GB5009.236执行。5.5溶剂残留量的测定按GB5009.262执行。5.6其他指标的检验按GB/T19112的规定执行。5.7谷维素的测定按LS/T6121.2执行。6检验规则6.1抽样按照GB/T5524的要求执行。6.2出厂检验6.2.1应逐批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6.2.2按4.1、4.2的规定检验。6.3型式检验6.3.1当原料、设备、工艺有较大变化或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均应进行型式检验。6.3.2按本标准第4章的规定检验。6.4判定规则产品经检验,有一项不符合第4章的规定时,判定为不合格产品。7标签、包装、储存和运输应符合GB/T19112的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米糠油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及规则、标志、标签、包装、储存、运输和销售、质量承诺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米糠(米皮、胚芽)制取精炼或米糠原油为原料精炼的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米糠油。
本标准规定了黑龙江好粮油米糠油的相关术语和定义、基本组成和主要物理参数、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对标签标识、包装、储存和运输、质量追溯信息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生产的稻谷的副产物米糠加工而成的食用商品成品米糠油黑龙江好粮油米糠油的质量指标和安全指数
DB34/T 2907 的本部分规定了米糠油的生产环境、设备、原材料要求、加工过程、包装及质量要求等。本部分适用于以米糠为主要原料,经筛选、蒸坯、膨化、浸出、精炼等工艺制成的米糠油。
国家标准《米糠油》由TC270(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270SC2(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油料及油脂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1、单位面向科研院所、学校和社会企业及科研单位,面向社会公共服务。
2、实验管理中心下设检测分析中心、科研测试中心、X射线应用中心。
3、面向物理、化学化工、材料、纳米、环境、电子、能源等众多学科。
4、拥有多台精密检测仪器设备。
5、能够从事材料微观结构分析、定性和定量分析、材料性能测定、材料质量综合评定等工作。
6、提供24小时开放服务、网络化的管理。
7、具备向校内外科学研究和品质鉴定提供公正、科研测试数据能力的重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