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配制酒生产工艺规范的术语和定义、原辅料要求、酿造环境要求、生产工艺、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文件适用于配制酒的生产和检验。
国家标准《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由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本标准规定了刺梨系列产品刺梨酒(配制酒)的要求(含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刺梨果汁或刺梨干(鲜果)和白酒为原料,添加冰糖、甜蜜素、糖精钠、食用香精,经调配(或浸泡)、过滤、陈酿、灌装、包装等工艺生产的刺梨系列产品刺梨酒(配制酒)产品理化指标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酒精度α(20℃),%Vol 30.0~53.0 GB5009.225甲醇β,g/L ≤0.6 GB5009.266氰化物β(以HCN计),mg/L ≤7.0 GB5009.36铅(以Pb计),mg/kg ≤0.2 GB5009.12甜蜜素,g/kg ≤0.65 GB5009.97糖精钠(以糖精计),g/kg ≤0.15 GB5009.28
本标准规定了甘肃配制酒用水的水质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甘肃省内酒类企业生产配制酒用水。
行业标准《出口配制酒检验规程》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行业标准《绿色食品 配制酒》,主管部门为农业农村部。
行业标准《绿色食品 配制酒》,主管部门为农业农村部。
本标准规定了发酵酒及其配制酒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本标准适用于葡萄酒、果酒(发酵型)、黄酒以及发酵酒的配制酒的生产。
本标准规定了蒸馏酒(白酒)、蒸馏酒的配制酒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本标准适用于蒸馏酒(白酒)、蒸馏酒的配制酒的生产。
国家标准《蒸馏酒与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由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标准《发酵酒及其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由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本标准适用于发酵酒及其配制酒。
本标准适用于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1、单位面向科研院所、学校和社会企业及科研单位,面向社会公共服务。
2、实验管理中心下设检测分析中心、科研测试中心、X射线应用中心。
3、面向物理、化学化工、材料、纳米、环境、电子、能源等众多学科。
4、拥有多台精密检测仪器设备。
5、能够从事材料微观结构分析、定性和定量分析、材料性能测定、材料质量综合评定等工作。
6、提供24小时开放服务、网络化的管理。
7、具备向校内外科学研究和品质鉴定提供公正、科研测试数据能力的重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