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辐射防护用固定式X、γ辐射剂量率仪、报警装置和监测仪》由TC30(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本规程适用于便携式X、γ辐射周围剂量当量(率)仪和监测仪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周围剂量当量H*(10)和剂量当量率H·*(10)由外照射X、γ辐射产生, X、γ辐射能量范围为80 keV~15 MeV。
本规程不适用于诸如胶片剂量计、热释光剂量计或石英丝静电计等无源测量装置的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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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程适用于测量剂量范围在0.01 mSv~10 Sv,能量范围为30 keV~1.5 MeV的光子外照射个人剂量当量Hp(10)和周围剂量当量H*(10),以及能量范围为8 keV~250 keV的个人剂量当量Hp(0.07)的热释光剂量测量系统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本规程不适用于配用肢端剂量计的用于个人监测的装置,不适用于脉冲X、γ辐射,β辐射,中子辐射和宇宙射线辐射装置的检定。
本规程适用于佩戴在人体躯干上使用的音响或声光式强贯穿X、γ辐射个人剂量当量率报警仪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验。
X、γ辐射的能量范围为50 keV~1.5 MeV。如果该报警仪准备用于测量更高能量(最高达10 MeV)的光子产生的剂量当量率,那么必须在适当的能量上确定其响应。
本规程不适用于弱贯穿X、γ辐射个人剂量当量率H·P(0.07)的报警仪的检定。
本规程不适用于中子和β辐射的个人报警仪的检定。
本规程适用于X、Γ辐射个人报警仪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的检验
本规程适用于个人监测用和环境监测用X〖DK〗、γ辐射热释光剂量测量〖DK〗(装置〖DK〗)系统〖DK〗(以下简称系统〖DK〗)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验。光子能量范围为15keV~30MeV。
本规程不适用于个人监测和环境监测用X〖DK〗、γ辐射热释光剂量计的单独检定。
本规程不适用于配用肢端剂量计的用于个人监测的装置,也不适用于测量β辐射、中子辐射和宇宙射线辐射装置的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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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程适用于测量X、γ辐射外照射产生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和(或)定向剂量当量(率)的辐射防护仪器(含监测仪)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验。光子能量范围为10keV~15MeV以及4MeV~9MeV。
本规程不适用于医用放射学仪器和佩带在人体上的个人剂量计的检定。
本规程适用于在X、γ辐射个人和环境剂量监测中使用的X、γ辐射热释光剂量计(以下简称剂量计)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验。适用的辐射量为个人剂量当量HP(10)、HP(0.07)和周围剂量当量H*(10),量值范围为0.01 mSv~10 Sv,光子能量范围为30 keV~1.5 MeV。
本规程不适用于个人监测和环境监测用X、γ辐射热释光剂量测量系统的检定。
本规程不适用于配用肢端剂量计的用于个人监测的装置,也不适用于测量β辐射、中子辐射和宇宙射线辐射装置的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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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面向科研院所、学校和社会企业及科研单位,面向社会公共服务。
2、实验管理中心下设检测分析中心、科研测试中心、X射线应用中心。
3、面向物理、化学化工、材料、纳米、环境、电子、能源等众多学科。
4、拥有多台精密检测仪器设备。
5、能够从事材料微观结构分析、定性和定量分析、材料性能测定、材料质量综合评定等工作。
6、提供24小时开放服务、网络化的管理。
7、具备向校内外科学研究和品质鉴定提供公正、科研测试数据能力的重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