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由467(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本标准规定了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流出物排放限值、公众照射剂量约束值、辐射环境整治目标值、监测和监督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稀土、铌/钽、锆和氧化锆、锡、铅/锌、铜、钢铁、钒、磷酸盐、煤、铝、钼、镍、锗、钛、金等非铀(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中原矿、中间产品、尾矿(渣)或者其他残留物中铀(钍)系单个核素含量超过1Bq/g的实践及辐射环境整治活动。
行业标准《核电厂环境辐射监测规定》由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国家标准《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场环境辐射监测的一般要求》由467(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国家标准《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由467(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1、单位面向科研院所、学校和社会企业及科研单位,面向社会公共服务。
2、实验管理中心下设检测分析中心、科研测试中心、X射线应用中心。
3、面向物理、化学化工、材料、纳米、环境、电子、能源等众多学科。
4、拥有多台精密检测仪器设备。
5、能够从事材料微观结构分析、定性和定量分析、材料性能测定、材料质量综合评定等工作。
6、提供24小时开放服务、网络化的管理。
7、具备向校内外科学研究和品质鉴定提供公正、科研测试数据能力的重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