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富顺县再生稻米术语与定义、类型、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和标签、储存、运输和保质期
本文件适用于富顺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生产的再生稻谷加工而成的食用商品大米
1.根据监测,再生稻米与头季稻米相比,再生稻直链淀粉含量提高了2%左右,再生稻蛋白质含量有所下降。因此将《富顺县再生稻米团体标准》中直链淀粉含量确定为15%~24%、蛋白质含量确定为≥7%。2.优质再生稻米质量指标中新增了胶稠度、精米率、整精米率。3再生稻米加工工艺不断完善、优化,采取“三抛三选”加工工艺后,杂质最大限量中带壳稗粒和稻谷粒降低。
地方标准《稻米食味鉴评方法》由重庆市农业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稻谷生产程序,规定了稻谷生产的一般要求、育秧技术、田间管理、收获、干燥与储藏等阶段的操作指示;2.沛县大米加工企业基本要求、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过程控制、检验、大米储存和运输、产品召回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要求、记录与文件管理等要求;3.沛县大米加工原料稻谷的术语和定义、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储存和运输以及追溯信息的要求
本文件是基于《“江西绿色生态”标志管理办法》(赣市监规〔2021〕4号)和DB36/T1138《“江西绿色生态”品牌评价通用要求》,采用认证手段开展富硒稻米区域公共品牌建设的重要依据。本文件根据江西绿色生态品牌建设要求及富硒稻米产品特点,重点体现了:(1)要求利用天然富硒土壤生产富硒稻米,稻米中的硒以有机硒为主;(2)注重绿色生态的生产方式和全程质量管控;(3)强调优异的产品品质,主要理化指标参照NY/T593二级指标设置,定位于打造具有江西特色的高端富硒稻米品牌。
地方标准《有机稻米 第5部分:认证与管理》,主管部门为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地方标准《有机稻米 第3部分:加工、包装、贮运、贸易技术规程》,主管部门为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地方标准《有机稻米 第2部分:生产技术规程》,主管部门为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地方标准《富硒稻米 第2部分:生产技术准则》,主管部门为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地方标准《富硒稻米 第1部分:产地环境》,主管部门为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地方标准《安全卫生优质稻米生产技术操作规范》,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地方标准《安全卫生优质稻米》,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地方标准《稻米绿色生产技术规程》,主管部门为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方标准《稻米中镉快速检测 固体进样电热蒸发原子吸收光谱法》,主管部门为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1、单位面向科研院所、学校和社会企业及科研单位,面向社会公共服务。
2、实验管理中心下设检测分析中心、科研测试中心、X射线应用中心。
3、面向物理、化学化工、材料、纳米、环境、电子、能源等众多学科。
4、拥有多台精密检测仪器设备。
5、能够从事材料微观结构分析、定性和定量分析、材料性能测定、材料质量综合评定等工作。
6、提供24小时开放服务、网络化的管理。
7、具备向校内外科学研究和品质鉴定提供公正、科研测试数据能力的重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