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南 通则》,主管部门为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地方标准《港口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南》,主管部门为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地方标准《钢铁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南》,主管部门为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标准《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由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国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由467(生态环境部)归口。
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定义和缩略语;总体框架;危险废物全过程追溯数据集;数据交换;数据安全.
行业标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由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本标准规定了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总体要求,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要求,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制定要求和危险废物申报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指导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含省级自建系统,下同)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单位可参照本标准,提供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危险废物申报等服务。
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收集、贮存、运输污染控制要求;处理和处置污染控制要求;环境监测要求;环境管理要求。
本文件规定了危险废物信息化视频数据采集的总体要求、视频采集、采集设备、采集部位设备性能、采集设备布设、检验与验收、运行维护等技术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过程的视频数据采集与管理
本文件规定了危险废物信息化视频数据采集的总体要求、视频采集、采集设备、采集部位设备性能、采集设备布设、检验与验收、运行维护等技术内容。
地方标准《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与处置技术规范 通则》,主管部门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方标准《氯碱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南》,主管部门为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地方标准《辽宁省石油化工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南》由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文件适用于危险废物焚烧处置企业,不适用于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
本文件规定了危险废物焚烧处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现场管理、风险管控、应急管理、事故管理、持续改进等要求。
行业标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由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本标准规定了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及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排污单位及自建固体废物焚烧设施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HJ1205执行;废铅酸液处置的设施和排放口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HJ1208执行;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HJ820执行;其他本标准未作规定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自行监测要求按照相应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及HJ819执行。排污单位自建的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和排放口自行监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适用范围:适用于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企业的安全管理;主要技术内容:一、危险废物入厂过程安全技术要素;二、危险废物运输及存储过程安全技术要素;三、固废、废液处置工艺安全技术要素;四、破碎及泵送车间安全技术要素;五、辅助工程安全技术要素:一、危险废物入厂过程安全技术要素;二、危险废物运输及存储过程安全技术要素;三、固废、废液处置工艺安全技术要素;四、破碎及泵送车间安全技术要素;五、辅助工程安全技术要素。
1、单位面向科研院所、学校和社会企业及科研单位,面向社会公共服务。
2、实验管理中心下设检测分析中心、科研测试中心、X射线应用中心。
3、面向物理、化学化工、材料、纳米、环境、电子、能源等众多学科。
4、拥有多台精密检测仪器设备。
5、能够从事材料微观结构分析、定性和定量分析、材料性能测定、材料质量综合评定等工作。
6、提供24小时开放服务、网络化的管理。
7、具备向校内外科学研究和品质鉴定提供公正、科研测试数据能力的重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