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心血管植入物 心脏瓣膜修复器械及输送系统》,主管部门为国家药监局。本标准规定了心脏瓣膜修复器械及其输送系统(若适用)的操作条件和性能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所有预期作用于瓣膜结构或相邻解剖结构(例如:心室、冠状窦)来修复和/或改善人类自体心脏瓣膜的功能的心脏瓣膜修复器械(例如:瓣膜成形术器械、瓣叶夹闭装置、人工腱索等)。本标准不适用于心脏再同步治疗(CRT)器械、瓣周漏闭合器械、不置入植入物的系统(例如:消融、射频瓣膜成形术)、带有含活细胞组件的心尖导管和器械。标准也不适用于预期用途不是修复和/或改善人体心脏瓣膜功能的材料(例如:用于普通外科手术的补片材料和缝合线)。
行业标准《心血管植入物 人工心脏瓣膜 第3部分:经导管植入式人工心脏瓣膜》由全国外科植入物和矫形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心血管植入物分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标准规定了在有足够科学和临床数据支持下经导管瓣膜的操作条件和性能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所有预期将经导管瓣膜植入到人体心脏中的器械。包括经导管瓣膜,以及用于植入瓣膜及确定瓣膜尺寸所需的辅件、包装和标签。本标准不适用于植入人工心脏或心脏辅助器械的人工心脏瓣膜、瓣中瓣结构的人工心脏瓣膜、同种异体瓣膜,以及非传统外科植入的人工心脏瓣膜(例如,无缝合)。
国家标准《人工心脏瓣膜通用技术条件》由TC110(全国外科植入物和矫形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标准《心血管植入物 人工心脏瓣膜》由TC110(全国外科植入物和矫形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1、单位面向科研院所、学校和社会企业及科研单位,面向社会公共服务。
2、实验管理中心下设检测分析中心、科研测试中心、X射线应用中心。
3、面向物理、化学化工、材料、纳米、环境、电子、能源等众多学科。
4、拥有多台精密检测仪器设备。
5、能够从事材料微观结构分析、定性和定量分析、材料性能测定、材料质量综合评定等工作。
6、提供24小时开放服务、网络化的管理。
7、具备向校内外科学研究和品质鉴定提供公正、科研测试数据能力的重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