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塑料 动态力学性能的测定 第4部分: 非共振拉伸振动法》由TC15(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5SC4(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通用方法和产品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本文件描述了在0.001 Hz~100 Hz频率范围内测定塑料拉伸复数模量E的受迫非共振方法。 注:更高的频率可能导致测定的动态性能出现较大的误差(见9.5.1和10.1.2)。 本文件适用于0.01 GPa~5 GPa动态储能模量的测定,也可用于研究研究超出此模量范围的塑料,但采用其他非拉伸变形模式可更精确测定其动态力学性能[即G′<0.01 GPa的剪切模式(见GB/T 33061.6),E′>5 GPa的弯曲模式(见ISO 6721-3或GB/T 33061.5)]。 本文件特别适用于损耗因子大于0.02的测定,以便于研究大多数玻璃态橡胶态松弛区的动态性能随温度和频率的变化(见GB/T 33061.1)。
国家标准《塑料 动态力学性能的测定 第7部分: 非共振扭转振动法》由TC15(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5SC4(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通用方法和产品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本文件描述了在0.001 Hz~100 Hz频率范围内测定矩形或圆柱形固体塑料的剪切复数模量G*的扭转非共振方法。更高的频率可能导致测定的动态性能出现较大的误差(见10.1.1和9.5.1)。 本文件适用于10 MPa(硬橡胶)~10 GPa(纤维增强塑料)动态储能模量的测定,也可用于研究模量小于10 MPa的塑料,但采用简单的剪切 (见GB/T 33061.6)或平行板之间薄层的扭转变形可更精确测定其动态力学性能。 本文件特别适用于损耗因子大于0.02的测定,以便于研究大多数玻璃态橡胶态松弛区的动态性能随温度和频率的变化(见GB/T 33061.1)。 注:扭摆法(见ISO 6721-2)可用于损耗因子小于0.1的测定,但是本文件描述的方法能够覆盖更宽和连续的频率范围。
国家标准《塑料 动态力学性能的测定 第6部分:非共振剪切振动法》由TC15(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5SC4(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通用方法和产品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本文件描述了在0.01 Hz~100 Hz的频率范围内测定塑料剪切复数模量G*的受迫非共振方法。 注: 更高的频率可能导致测定的动态性能出现较大的误差(见9.5.1和10.1.2)。 本文件适用于0.1 MPa~50 MPa动态储能模量的测定。本文件可研究模量大于50 MPa的材料,但采用扭转振动方式可更精确地测定其动态剪切力学性能(见ISO 6721-2和GB/T 33061.7)。 本文件特别适用于损耗因子大于0.02的测定,以便于研究大多数玻璃态橡胶态松弛区的动态性能随温度和频率的变化(见GB/T 33061.1)。
本标准规定了利用扭摆装置测定塑料动态力学性能的两种方法(方法A和B)。塑料动态力学性能是指在0.1Hz到10Hz频率范围内的小应变情况下,扭转模量的储能部分和损耗部分随温度变化的性质。 本标准适用于塑料动态力学性能的测定,不适用于非对称性复合塑料板和橡胶。
国家标准《塑料 动态力学性能的测定 第10部分:使用平行平板振荡流变仪测定复数剪切黏度》由TC15(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15SC4(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通用方法和产品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国家标准《塑料 动态力学性能的测定 第1部分:通则》由TC15(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15SC4(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通用方法和产品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1、单位面向科研院所、学校和社会企业及科研单位,面向社会公共服务。
2、实验管理中心下设检测分析中心、科研测试中心、X射线应用中心。
3、面向物理、化学化工、材料、纳米、环境、电子、能源等众多学科。
4、拥有多台精密检测仪器设备。
5、能够从事材料微观结构分析、定性和定量分析、材料性能测定、材料质量综合评定等工作。
6、提供24小时开放服务、网络化的管理。
7、具备向校内外科学研究和品质鉴定提供公正、科研测试数据能力的重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