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DC/DC变换器的产品型号编制、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和质量承诺。本文件适用于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DC/DC变换器。
行业标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驱动用电机及其控制器》,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地方标准《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由遂宁市消防救援支队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文件适用于使用动力蓄电池作为唯一能量来源的电动两轮摩托车和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电动摩托车),本文件不适用于混合动力摩托车
本文件描述了基于用户实际驾驶工况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产品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摩托车分类方法和型号编制方法。对适用本标准的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摩托车的基本要求、安全要求、污染物要求、能量消耗要求、燃油箱安全性能要求、噪声要求、专项要求、主要性能要求、可靠性要求、装配质量要求、外观质量要求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对适用本标准的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摩托车的基本要求试验、安全要求试验、污染物试验、能量消耗量试验、燃油箱安全性能试验、噪声试验、电气部件试验、主要性能试验、整车可靠性试验、装配质量检查、外观质量检查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1. 适用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混合动力电动摩托车和混合动力电动轻便摩托车能量消耗量的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混合动力电动摩托车和混合动力电动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车辆”)。2. 总体框架本文件包含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缩略语、车辆分类、测量参数、单位和准确度要求、试验条件、试验方法、附录A(资料性)可外接充电车辆试验中储能装置荷电状态示意图、附录B(规范性)续驶里程测量方法、附录C(规范性)电量平衡值测试方法。3. 试验方法3.1可外接充电、无手动选择行驶模式功能的车辆可外接充电、无行驶模式手动选择功能的车辆,试验应分别按条件A、条件B进行测试。根据所测得的数据,加权得到最终的燃料消耗量以及电能消耗量。3.2可外接充电、有手动选择行驶模式功能的车辆可外接充电、有手动选择行驶模式功能的车辆,试验应选择对应行驶模式,分别按条件A、条件B进行测试。根据所测得的数据,加权得到最终的燃料消耗量以及电能消耗量。3.3不可外接充电的车辆不可外接充电的车辆,试验中采集计算电能平衡值、燃料消耗量,并对试验结果通过Kfuel进行计算修正,得到最终燃料消耗量。
行业标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DC/DC变换器技术条件》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1、3hr容量2、1hr放电时间3、低温容量4、快速充电能力5、开闭阀压力6、循环寿命7、容量保存率8、循环耐久性
行业标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电机及控制器技术条件》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业标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定型试验规程》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标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由339(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标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 动力性能 试验方法》由TC114(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标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由TC114(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标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由TC114(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直流无刷电机(以下简称电机)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参数、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和质量与服务保证。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直流无刷电机。
1、单位面向科研院所、学校和社会企业及科研单位,面向社会公共服务。
2、实验管理中心下设检测分析中心、科研测试中心、X射线应用中心。
3、面向物理、化学化工、材料、纳米、环境、电子、能源等众多学科。
4、拥有多台精密检测仪器设备。
5、能够从事材料微观结构分析、定性和定量分析、材料性能测定、材料质量综合评定等工作。
6、提供24小时开放服务、网络化的管理。
7、具备向校内外科学研究和品质鉴定提供公正、科研测试数据能力的重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