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薰衣草蜂蜜风味挥发物质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由李红亮、杨雪梅、崔宗岩、贾英杰、王红、张楠、吴帆、安传远、苏昌鹏、高永生、祖铁红、马丽、赵磊。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地方标准《薰衣草冻害等级》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气象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标准《中国薰衣草油》由TC257(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主管部门为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标准的术语和定义主要参考了GB/T12653《中国薰衣草(精)油》、GB/T14455.1《精油命名原则》确定的。标准的要求依据GB/T12653《中国薰衣草(精)油》、IS03515《薰衣草油国际标准》、DB65/T3833-2015《地理标志产品伊犁薰衣草精油》的要求,通过近几年对新疆区域内醒目薰衣草油的检测数据分析,对国家标准中规定的特征组分含量进行了科学性的调整。通过近5年对醒目薰衣草油监测数据采集分析,新疆伊犁霍城地区的醒目薰衣草油的相对密度在0.891~0.899之间,折光指数在1.4650~1.4680之间,旋光度在-3°~2.5°之间,特征组分樟脑最高达12.7%,芳樟醇含量为26.9%~39.9%,乙酸芳樟酯含量为14.2%~20.5%,乙酸薰衣草酯含量为0~1.32%。根据以上检测数据,在制定本次醒目薰衣草油地方标准时,对醒目薰衣草油的相对密度、折光指数、旋光度及特征组分含量要求进行适当调整,相对密度调整为0.885~0.905,折光指数调整为1.4630~1.4700,旋光度调整为-6°~5°,樟脑调整限值为14%,乙酸芳樟酯调整为5%—30%,芳樟醇、乙酸薰衣草酯含量不做调整。
标准的要求依据GB/T12653《中国薰衣草(精)油》、IS03515《薰衣草油国际标准》、DB65/T3833-2015《地理标志产品伊犁薰衣草精油》的要求,通过近几年对新疆区域内真薰衣草油的检测数据分析,对国家标准中规定的特征组分含量进行了科学性的调整。通过近年来对真薰衣草油监测数据采集分析,新疆伊犁霍城地区的真薰衣草油特征组分樟脑最高值达到0.25%,芳樟醇含量最高值达到48.3%,乙酸芳樟酯含量最高值达到53.4%,乙酸薰衣草酯含量最高值达到10.8%。根据以上检测数据,在制定本次真薰衣草油地方标准时,对真薰衣草油特征组分含量要求进行适当调整,樟脑调整限值为0.5%,芳樟醇调整为20%—50%,乙酸芳樟酯调整为25%—55%,乙酸薰衣草酯调整为0%—12%。
本标准规定了霍城真薰衣草精油的术语和定义、要求、产品等级分级、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霍城真薰衣草精油质量分析及精油等级分级规定了霍城真薰衣草精油的术语和定义、要求、产品等级分级、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规定了霍城薰衣草干花的术语和定义、要求、产品等级分级、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霍城县薰衣草干花及干花等级分级规定了霍城薰衣草干花的术语和定义、要求、产品等级分级、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行业标准《薰衣草中樟脑、芳樟醇、乙酸芳樟酯和乙酸薰衣草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由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农业农村部
行业标准《薰衣草》由全国辛香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行业标准《出口薰衣草干花检验检疫规程》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行业标准《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 薰衣草属》,主管部门为农业农村部。
本标准适用于用水蒸气蒸馏法从中国薰衣草的开花部分提取的食品添加剂薰衣草油。
1、单位面向科研院所、学校和社会企业及科研单位,面向社会公共服务。
2、实验管理中心下设检测分析中心、科研测试中心、X射线应用中心。
3、面向物理、化学化工、材料、纳米、环境、电子、能源等众多学科。
4、拥有多台精密检测仪器设备。
5、能够从事材料微观结构分析、定性和定量分析、材料性能测定、材料质量综合评定等工作。
6、提供24小时开放服务、网络化的管理。
7、具备向校内外科学研究和品质鉴定提供公正、科研测试数据能力的重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