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儿童肺结核诊断的流行病学特点、临床表现、辅助检查、诊断原则和鉴别诊断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医务人员对儿童肺结核的诊断
本文件规定了儿童肺结核诊断的流行病学特点、临床表现、辅助检查、诊断原则和鉴别诊断等技术要求。本文件采用的整体结构为: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定义及缩略语;4、流行病学特点;5、临床表现;6、辅助检查;7、诊断原则;8、鉴别诊断;9、诊断流程。
本标准规定了儿童保健数据的数据结构、业务数据集以及数据字典。本标准适用于从事儿童保健数据相关的规划、设计、开发、测试、运维等活动,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利益方开展数据传输和交换使用提供文件支持。
地方标准《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儿童入院离院服务规范》,主管部门为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标准《儿童家具 质量检验及质量判定》由TC480(全国家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主管部门为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本文件规定了儿童家具的质量要求、试验方法、质量检验和质量判定。本文件适用于儿童家具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判定。
行业标准《进出口婴幼儿咀嚼辅食器安全要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海关总署。本文件规定了进出口婴幼儿咀嚼辅食器的要求、试验方法和标识。本文件适用于进出口婴幼儿咀嚼辅食器的安全项目检验。
地方标准《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第44部分:儿童福利机构》由重庆市民政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方标准《儿童预防接种智慧化门诊建设与管理指南》由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方标准《儿童早期发展健康服务规范》由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适用对象:16岁以下符合腺样体和(或)扁桃体切除术适应证、行低温等离子射频消融术的患儿
执行人群:深圳市从事该技术操作相关工作的的临床医师、护理人员、技术人员及相关教学、科研工作人员
本标准将针对低温等离子辅助下儿童扁桃体、腺样体手术的术前、术中、术后、随访及日间手术等五大方面进行技术规范制定。术前:明确儿童行扁桃体、腺样体的手术适应症、禁忌症。从症状评估、体征评估、常规术前检查、专科检查四个方向制定详细的术前评估标准。同时,明确麻醉评估标准。术中:从设备配合、手术操作、其它人员配合、术中并发症处理、手术结束等五个方面进行规范。手术设备配合标准包括器械选择、刀头选择、仪器操作、给水方式等;手术操作包括患者体位、术区暴露方式、手术方法步骤的具体标准;其它人员的配合包括助手、台上、台下巡回护士、麻醉师在手术过程中应达到怎样的配合标准才可保障手术高效流畅进行。术后:从麻醉复苏、术后观察、术后药物、术后并发症处理四个方向进行规范。麻醉复苏包括患者清醒时间、状态、离开复苏室指标等;术后观察包括患者呼吸、脉搏、血氧、体温、出血、疼痛等护理观察标准;术后药物包括术后抗生素使用、激素使用、鼻腔冲洗等;术后并发症处理包括针对术后出血、颈部疼痛、圆枕增生、术后复发、鼻咽黏连、语音异常、口角烫伤、呼吸困难等的诊断及处理标准进行详细规范。随访:从随访时间、内容以及效果评价三个方面进行规范。其中随访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鼻咽喉镜复查、PSG复查、牙颌面畸形者转口腔科治疗等建议标准。日间手术:从日间手术开展需要的场地、人员、设备、流程管理、适应症等五个方向进行标准制定,为各家医院开展日间手术提供依据。
本文件适用于1~18岁的上气道阻塞伴颜面发育异常及错??畸形的患者
本文件不适用于中枢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或低通气综合征患者,不适用OSA合并其他疾病患者(如后鼻孔闭锁、喉软化症、唐氏综合征、神经肌肉疾病、慢性肺部疾病、镰状细胞病或代谢性疾病等)
本文件规定了本文件的使用人群深圳市各等级医院从事儿童颜面管理工作相关专业的临床医师、护理人员、技术人员及相关教学、科研人员
1.儿童OSA颜面管理的“早发现”2.儿童OSA颜面管理的“早诊断”3.儿童OSA颜面管理的“早治疗”4.儿童OSA颜面管理的“多学科序列治疗”模式
本文件规定了儿童口罩的选择、佩戴、摘脱、更换、临时存放、丢弃方法,以及口罩使用的注意事项。本文件适用于6岁~14岁儿童选择和使用儿童口罩,15岁~18岁儿童可参照执行。
1、单位面向科研院所、学校和社会企业及科研单位,面向社会公共服务。
2、实验管理中心下设检测分析中心、科研测试中心、X射线应用中心。
3、面向物理、化学化工、材料、纳米、环境、电子、能源等众多学科。
4、拥有多台精密检测仪器设备。
5、能够从事材料微观结构分析、定性和定量分析、材料性能测定、材料质量综合评定等工作。
6、提供24小时开放服务、网络化的管理。
7、具备向校内外科学研究和品质鉴定提供公正、科研测试数据能力的重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