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智能客服设备技术要求的服务内容、设备设施技术要求、服务管理和服务评价。本文件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智能客服设备的建设与运行。其他交通制式的智能服务建设与运行可参考使用。5.1 智能管控(1) 融合云、大数据、视频等新技术,连通站、线、网、端的业务与数据,实现车站智能客服设备运行与综合管理。为车站客运管理、行车管理、设备管理和人员管理提供高度融合的智能化服务。(2) 通过智能视频监控技术,监测与预警站厅、站台、换乘通道及其它重要区域客流情况,进行态势分析、智能辅助决策、科学限流、客流行车精准匹配,智能调控车站人流量,减少大客流事件,实现车站安全高效的管理。5.2 业务闭环(1) 从业务需求出发,通过对数据的分析利用实现感知状态判断、业务闭环管理、自主学习提升,逐步实现认知智能、行动智能,实现提质增效的总体目标。(2) 智能客服应满足行车组织、客运服务、设备管理及人员管控等业务的全流程自动化、可视化和规范化。(3) 智能客服应形成以中心级、现场级两级管理的业务模式。5.3 持续进化(1) 智能客服应满足服务应用可扩展的特点,基于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实现自主学习、自动进化,迭代升级,持续提高车站行车组织、客运服务、设备管理及人员管控等业务的智慧化水平。(2) 依托大数据分析、算力、优化算法等能力支撑,通过自发现、自学习、自控制等方式,实现事件发现、处理流程自动化,构建规范化、流程化、清单式、可操作、优先级清晰的系统化任务体系。
本标准规定了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供电系统提供设备工程监理服务设计、采购、制造、储运、安装、调试、验收及缺陷责任期与质量有关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供电系统的设备监理服务活动
T/CAPEC05-2019《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供电系统监理技术要求》的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给出了标准的适用范围。(2)明确了规范性引用文件。(3)使用了GB/T19000、GB/T26429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4)明确了监理服务的基本要求。(5)给出了供电系统设备工程各阶段与质量有关的监理实施过程的检查要求。(6)给出了轨道交通工程供电系统监理主要见证点及内容(附录A)。(7)引用了国家标准及牵引供电系统铁路标准作参考文献。标准适用范围。该标准规定了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供电系统提供设备工程监理服务设计、采购、制造、储运、安装、调试、验收及缺陷责任期与质量有关的监理技术要求。该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供电系统设备监理服务活动。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号系统设计、制造、储运、安装、调试、验收与质量有关的监理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号系统设备监理服务活动
T/CAPEC6—2019《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号系统监理技术要求》的标准主要内容包括:(1)明确了标准适用范围,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号系统设计、制造、储运、安装、调试、验收的监理活动。(2)编写《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号系统监理技术要求》引用的有关标准文件进行了统计。(3)为规范和统一名词术语,提出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号系统监理技术要求相关的重要术语和定义。(4)阐述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号系统监理过程的基本要求。(5)明确了设计阶段监理的具体要求。(6)明确了制造阶段监理的具体要求。(7)明确了储运阶段监理的具体要求。(8)明确了安装阶段监理的具体要求。(9)明确了调试阶段监理的具体要求。(10)明确了验收阶段监理的具体要求。附录“A”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号系统监理内容和见证方式。本标准主要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号系统设计、制造、储运、安装、调试、验收与质量有关的监理过程,与合同管理、进度、费用、安全、环境、沟通等有关的监理过程按照相关标准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通信系统设计、制造、储运、安装、调试、验收阶段与质量有关的监理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通信系统设备监理服务活动
T/CAPEC07-2019《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通信系统监理技术要求》的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明确了标准的适用范围。(2)明确了规范性引用文件。(3)引用了GB/T50833-2012和GB/T50382-2016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明确了监理服务的基本要求。(5)明确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通信系统设计、制造、储运、安装、调试、验收阶段与质量有关的监理技术要求。(6)给出了通信系统监理内容和见证方式(附录A)。(7)给出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通信系统的组成(附录B)。标准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通信系统设计、制造、储运、安装、调试、验收阶段与质量有关的监理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通信系统设备监理服务活动。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自动售检票系统设计、制造、储运、安装、调试、验收与质量有关的监理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自动售检票系统设备监理服务活动
本标准主要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自动售检票系统与质量有关的监理过程,与合同管理、进度、费用、安全、环境、沟通等有关的监理过程按照相关标准执行。主要内容如下:(1)明确了标准适用范围,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自动售检票系统设计、制造、储运、安装、调试、验收与质量有关的设备监理服务活动。(2)编写《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自动售检票系统监理技术要求》引用的有关标准文件进行了统计。(3)为规范和统一名词术语,提出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自动售检票系统监理技术要求相关的重要术语和定义。(4)阐述了与质量有关的监理过程基本要求。(5)明确了与设计质量有关的监理过程的具体要求。(6)明确了与制造质量有关的监理过程的具体要求。(7)明确了与储运质量有关的监理过程的具体要求。(8)明确了与安装质量有关的监理过程的具体要求。(9)明确了与调试质量有关的监理过程的具体要求。(10)明确了与验收质量有关的监理过程的具体要求。附录A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自动售检票系统监理内容和见证方式。
地方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计规范》,主管部门为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方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公共信息标志》,主管部门为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地方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主管部门为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地方标准《城市轨道交通防雷技术规范》,主管部门为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由TC290(全国城市轨道交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主管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的总体要求、系统及子系统要求、车辆基地信号系统、人机界面、电源、接口、RAMS、系统性能、电磁兼容性与防护的要求和适用的环境条件。本文件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地铁、轻轨、单轨、中低速磁浮、市域快速轨道、自动导向轨道系统。
行业标准《城市轨道交通运力负荷评估规范》由全国城市客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交通运输部。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运力负荷评估的基本要求、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网、线路、车站的运力负荷评估,也可作为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监测、运营组织优化、既有线改造评估、新线建设评估的参考。
行业标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隐患排查规范》由全国城市客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交通运输部。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隐患排查基本要求与实施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地方标准《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主管部门为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方标准《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工程检测技术标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单位面向科研院所、学校和社会企业及科研单位,面向社会公共服务。
2、实验管理中心下设检测分析中心、科研测试中心、X射线应用中心。
3、面向物理、化学化工、材料、纳米、环境、电子、能源等众多学科。
4、拥有多台精密检测仪器设备。
5、能够从事材料微观结构分析、定性和定量分析、材料性能测定、材料质量综合评定等工作。
6、提供24小时开放服务、网络化的管理。
7、具备向校内外科学研究和品质鉴定提供公正、科研测试数据能力的重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