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手持和身体佩戴使用的无线通信设备对人体的电磁照射 人体模型、仪器和规程 第4部分:肢体佩戴的无线通信设备的比吸收率(SAR)评估规程(频率范围30MHz~6GHz)》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本部分适用于任何能够发射电磁场(EMF)、使用时按制造商描述的方式佩戴在四肢,且其发射部分距离人体不大于200mm的无线通信设备。本部分适用于工作频率范围在30MHz至6GHz的射频照射,也可用于测量肢体佩戴式设备的多个无线电发射源的同时照射。本部分不适用于发射或不发射的医学植入设备的照射评估。
行业标准《确定人体内空间平均峰值比吸收率(SAR) 无线通信设备(30MHz~6GHz) 时域有限差分(FDTD)法计算SAR的特殊要求》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本标准适用于原装车载宽带免提系统、后期安装的车载宽带免提附件、有线头戴耳机-传声器组和无线头戴耳机-传声器组。
行业标准《确定人体内空间平均峰值比吸收率(SAR) 无线通信设备(30MHz~6GHz) 时域有限差分(FDTD)法计算SAR的通用要求》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本标准适用于单通路速率为10Gbit/s和25Gbit/s,通路数量最大为12/20/40波的具备端口波长无关特性的城域接入型WDM系统。
行业标准《平板型数字移动通信终端比吸收率(SAR)评估要求》,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行业标准《多发射器终端比吸收率(SAR)评估要求》,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本规范适用于工作频率范围为800 MHz~5.8 GHz,比吸收率测量范围为0.01 W/kg~100.0 W/kg的比吸收率探头的校准。
行业标准《手持和身体佩戴使用的无线通信设备对人体的电磁照射 人体模型、仪器和规程 第2部分:靠近身体使用的无线通信设备的比吸收率(SAR)评估规程(频率范围30MHz~6GHz)》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标准《光学和光学仪器 激光器和激光相关设备 激光光学元件吸收率测试方法》由TC103(全国光学和光子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国家标准《液晶显示器(LCD)用薄膜 紫外吸收率测定方法》由TC431(全国光学功能薄膜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1、单位面向科研院所、学校和社会企业及科研单位,面向社会公共服务。
2、实验管理中心下设检测分析中心、科研测试中心、X射线应用中心。
3、面向物理、化学化工、材料、纳米、环境、电子、能源等众多学科。
4、拥有多台精密检测仪器设备。
5、能够从事材料微观结构分析、定性和定量分析、材料性能测定、材料质量综合评定等工作。
6、提供24小时开放服务、网络化的管理。
7、具备向校内外科学研究和品质鉴定提供公正、科研测试数据能力的重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