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GB/T 36625.4-2021
标准名称:智慧城市 数据融合 第4部分:开放共享要求
英文名称:Smart city—Data fusion—Part 4:Opening and sharing requirements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信息科学研究院、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智慧神州(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1-04-30
实施日期:2021-11-01
标准格式:PDF
GB/T 36625的本部分规定了智慧城市数据融合开放共享的基本模式、业务需求、特征和技术要求等。
本部分适用于规范智慧城市数据融合过程中相关数据的开放和共享。
1、单位面向科研院所、学校和社会企业及科研单位,面向社会公共服务。
2、实验管理中心下设检测分析中心、科研测试中心、X射线应用中心。
3、面向物理、化学化工、材料、纳米、环境、电子、能源等众多学科。
4、拥有多台精密检测仪器设备。
5、能够从事材料微观结构分析、定性和定量分析、材料性能测定、材料质量综合评定等工作。
6、提供24小时开放服务、网络化的管理。
7、具备向校内外科学研究和品质鉴定提供公正、科研测试数据能力的重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