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本标准确定了兽药口服溶液用聚乙烯吹塑瓶的技术要求,外观质量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尺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质量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特性指标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2外观质量要求项目 要求瓶口 瓶口成型完整,饱满,无带料、豁口瓶身 光滑无飞边、毛刺、气泡、油污、裂缝和孔洞;无明显擦痕及条纹瓶底 瓶子可以平稳站立表3尺寸偏差规格,mL 尺寸项目 尺寸偏差,mm50<V≤500 外径 ±1.0 高度 ±1.0 口径 ±0.3500<V≤1000 外径 ±1.0 高度 ±1.0 口径 ±0.4表4质量偏差规格,mL 质量偏差,%50<V≤100 ±4100<V≤500 ±5500<V≤1000 ±7表5特性指标项目 要求1 密封试验 不得泄漏2 瓶体对称部位壁厚 ≤1.2:13 容量偏差 ≥105%4 跌落试验 无破损、不蹦盖、撞击时不得有渗漏5 堆码试验 不变形、不倒塌、不渗漏6 耐低温试验 无破损、不变形、不泄漏7 耐高温试验 无破损、不变形、不泄漏续表58 炽灼残渣 遗留残渣≤0.1%9 溶出物试验 澄清度 溶液应澄清,如显浑浊,与2号浊度标准液比较,不得更浓10 pH变化差值 ±1.011 吸光度 在220~360nm波长范围内的最大吸收度≤0.1012 易氧化物 消耗硫代硫酸钠滴定液之差≤1.5mL13 不挥发物 水、65%乙醇、正己烷不挥发物残渣与空白液残渣之差≤12.0mg、50.0mg、75.0mg14 重金属 ≤1mg/kg15 微生物限度 细菌数≤100cfu/瓶,霉菌和酵母菌数≤100cfu/瓶,大肠埃希菌不得检出
本文件规定了液态乳品包装用单层吹塑瓶(以下简称吹塑瓶)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结构、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及质量承诺。本文件适用于以聚乙烯(PE)树脂、聚丙烯(PP)树脂、聚苯乙烯(PS)树脂、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树脂为主要原料,采用注-拉-吹、注-吹、挤-吹等吹塑工艺成型的1500ml以下(含1500ml)液态乳品包装用单层吹塑瓶。本文件不适用于热灌装吹塑瓶。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包装用多层复合吹塑瓶的术语和定义、产品结构、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承诺。本标准适用于以聚乙烯(PE)、乙烯-乙烯醇共聚物(EVOH)、乙烯-顺丁烯二酸酐聚合物(PE)为主要原料,采用多层共挤经螺杆挤压、吹塑工艺成型的冷灌装用容量为1L及以下的食品包装用无色多层复合吹塑瓶(不含盖,以下简称吹塑瓶)。本标准不适用于接触乙醇含量大于6%的食品的吹塑瓶。
1、单位面向科研院所、学校和社会企业及科研单位,面向社会公共服务。
2、实验管理中心下设检测分析中心、科研测试中心、X射线应用中心。
3、面向物理、化学化工、材料、纳米、环境、电子、能源等众多学科。
4、拥有多台精密检测仪器设备。
5、能够从事材料微观结构分析、定性和定量分析、材料性能测定、材料质量综合评定等工作。
6、提供24小时开放服务、网络化的管理。
7、具备向校内外科学研究和品质鉴定提供公正、科研测试数据能力的重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