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 第2部分: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和纯电动汽车》由339(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委托TC114SC32(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汽车节能分会)执行。
本文件规定了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的内容、格式、材质和粘贴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 500 kg的M1类、M2类和N1类的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和纯电动汽车。
国家标准《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 第401部分:链锯的专用要求》由TC68(全国电动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68SC1(全国电动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园林电动工具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除下述条文外,GB/T 3883.1-2014的这一章适用。增加:本文件适用于单人使用的锯割木材的链锯。本文件不涵盖与导板和分料刀结合使用的链锯,也不涵盖任何以其他方式(如带支架)使用的链锯,以及用作固定式或可移式工具的链锯。本文件不适用于:--符合GB/T 19726.2定义的林用链锯;或--杆式修枝锯。
国家标准《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 第402部分:修枝剪的专用要求》由TC68(全国电动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68SC1(全国电动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园林电动工具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GB 3883的本部分涉及电动机或电磁铁驱动的: ——手持式电动工具(第2部分); ——可移式电动工具(第3部分); ——园林工具(第4部分)。 以下简称“工具”。 交流单相或直流工具的额定电压不大于250 V,交流三相工具的额定电压不大于440 V。最大额定输入功率不超过3 700 W。 本部分涉及人们在正常操作以及合理可预见的使用工具时遇到的由工具引发的危险。 带电加热元件的工具属本部分范围。这些加热元件的要求在GB 4706的相关部分中规定。 对于不与电网隔离、且基本绝缘由不按工具额定电压设计的电动机,其要求在附录B中规定。对于由可充电电池供电的电动机驱动或电磁铁驱动的工具以及用于这些工具的电池包,其要求在附录K中规定。对于能直接接在市电或非隔离电源上操作和/或充电的这类工具,其要求在附录L中规定。 不用对工具自身作任何改造便能够安装到一个支架或工作台当作固定式工具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属于本部分范围,由第3部分来规定。 本部分不适用于: ——在爆炸性环境(尘埃、蒸汽或气体)中使用的工具; ——制备和加工食品用工具; ——医疗用工具; 本文件适用于单人操作的用于修剪树篱和灌木的修枝剪,包括最大长度不大于3.5 m的延长杆修枝剪。 注 101:延长杆修枝剪长度的测量见21.101的规定。 本文件不适用于带旋转刀片的修枝剪。 本文件不适用于剪刀型草剪。 注 102:剪刀型草剪包含在GB/T 4706.64中。
国家标准《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 第217部分:手持式木铣的专用要求》由TC68(全国电动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主管部门为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除下述条文外,GB/T 3883.1-2014的这一章适用。增加:本文件适用于对木材和类似材料、塑料和除镁以外的有色金属进行切槽或边缘成型的手持式木铣。
国家标准《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 第208部分:手持式电剪刀和电冲剪的专用要求》由TC68(全国电动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主管部门为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除下述条文外,GB/T 3883.1-2014的这一章适用。增加:本文件适用于手持式电剪刀和电冲剪。
本文件适用于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和锂离子电池组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的符号、型号和电池组唯一性编码、要求、试验方法、型式试验、包装和运输要求。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充电柜的术语和定义、试验条件、一般技术要求、结构要求、电气安全保护功能要求、消防安全要求和安装要求。
本本文件规定了电动自行车智能换电柜的技术要求、换电电池组要求、换电柜包装、运输与贮存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文件规定了手持式电动修边机(以下简称修边机)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随机文件和附件、运输和贮存、质量承诺。本文件适用于一般环境条件下,重量不超过2kg,夹持直径不超过8mm,最大铣削深度不超过8mm的手持式交直流两用、单相串励修边机。
本文件规定了循环球电动助力转向器(以下简称“转向器”)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工作条件、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质量承诺。本文件适用于商用车用的循环球电动助力转向器。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以下简称“充电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代号、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质量承诺。本文件适用于符合GB17761规定的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本文件不适用于电动自行车用车载充电器、充/换电柜、充电桩、快速充电站等充电设施。
本文件适用于智能电动二手乘用车(快充式)鉴定评估活动,二手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可参照执行
本文件规定了智能电动二手车鉴定评估相关的术语、定义和缩略语,鉴定评估机构条件和要求,鉴定评估程序及技术状况鉴定有关要求等。
1、单位面向科研院所、学校和社会企业及科研单位,面向社会公共服务。
2、实验管理中心下设检测分析中心、科研测试中心、X射线应用中心。
3、面向物理、化学化工、材料、纳米、环境、电子、能源等众多学科。
4、拥有多台精密检测仪器设备。
5、能够从事材料微观结构分析、定性和定量分析、材料性能测定、材料质量综合评定等工作。
6、提供24小时开放服务、网络化的管理。
7、具备向校内外科学研究和品质鉴定提供公正、科研测试数据能力的重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