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矿用称重传感器通用技术条件》,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1.1 本规程适用于称重传感器(以下简称传感器)的定型鉴定(或样机试验)、首次检定及后续检定。
1.2 本规程规定了质量测量中使用的称重传感器的主要静态计量性能和静态评定方法。本规程是为计量部门提供确定在受控计量装置中使用的传感器的计量性能的统一方法。
1.3 本规程将传感器几种误差一并考虑,用允许的误差包络线表征传感器的特征,也就是说,不对给定特性(如非线性,滞后等)规定其各自相应的误差限,而考虑作为极限因素的整个允许的误差包络线。使用误差包络线的概念使我们得到所期望的结果的同时,能够平衡对整个测量误差有贡献的每个因素。
注:误差包络线可以定义为提供最大允许误差界限的曲线(见表5),该曲线在测量范围内为所加载荷(质量)的函数。规定的综合误差可以是正的,也可以是负的,并且包括非线性、滞后和灵敏度温度影响。
1.4 与传感器配套使用的、并给出质量示值的仪表不包括在本规程的范围内。
国家标准《称重传感器》由TC124(全国工业过程测量控制和自动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国家标准《磁弹性测力称重传感器》由TC124(全国工业过程测量控制和自动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本标准规定了测量质量用钢制称重传感器(以下简称传感器)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型式、基本参数和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承诺。本标准适用于测量静态质量的准确度等级为C级、最大检定分度数为3000~5000的传感器。与传感器配套使用,并显示质量的仪表,其技术要求由其他相关标准作出规定。
国家标准《称重传感器》由TC124(全国工业过程测量控制和自动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1、单位面向科研院所、学校和社会企业及科研单位,面向社会公共服务。
2、实验管理中心下设检测分析中心、科研测试中心、X射线应用中心。
3、面向物理、化学化工、材料、纳米、环境、电子、能源等众多学科。
4、拥有多台精密检测仪器设备。
5、能够从事材料微观结构分析、定性和定量分析、材料性能测定、材料质量综合评定等工作。
6、提供24小时开放服务、网络化的管理。
7、具备向校内外科学研究和品质鉴定提供公正、科研测试数据能力的重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