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专用输液器 第4部分:一次性使用压力输液设备用输液器》,主管部门为国家药监局。本标准规定了无菌供应的用于200kPa及以下压力的输液设备的一次性使用输液器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200kPa及以下压力的输液设备的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行业标准《专用输液器 第6部分:一次性使用刻度流量调节式输液器》,主管部门为国家药监局。本标准规定了用于重力输液且能实现刻度流量调节的一次性使用输液器(以下简称输液器)的要求,以保证与其他静脉输液器具相适应。本标准适用于刻度流量调节装置上标识刻度数字且用于重力输液的一次性使用输液器。本标准不适用于刻度流量调节装置上未标识刻度数字的输液器。
行业标准《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具与药物相容性研究指南 第2部分:可沥滤物研究 已知物》,主管部门为国家药监局。本标准给出了在临床输注条件下或模拟临床实际输注条件下,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具与药物接触过程中可沥滤物中已知物的研究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特定输液器具与拟输注的药物或经论证所选择的模拟溶剂进行的已知可沥滤物研究。
行业标准《专用输液器 第1部分:一次性使用微孔过滤输液器》,主管部门为国家药监局。本标准规定了一次性使用微孔过滤输液器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带有标称孔径为0.22μm、1.2μm、2.0μm~5.0μm的药液过滤器的输液器。
行业标准《输液器具用过滤器的泡点压与细菌截留能力关联方法》,主管部门为国家药监局。本标准规定了输液器具(包括输血器具上的输液回路)用药液过滤器和空气过滤器的泡点压与细菌截留能力建立关联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将输液器具用过滤器的泡点压与细菌截留能力相关联。
国家标准《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行业标准《专用输液器第3部分:一次性使用避光输液器》由全国医用输液器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业标准《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具与药物相容性研究指南第1部分:药物吸附研究》由全国医用输液器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业标准《一次性使用胰岛素泵用皮下输液器》由全国医用输液器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标准适用于与胰岛素泵内装的储药器连接的胰岛素泵用皮下输液器。本标准规定了由接口、管路和穿刺组件组成的胰岛素泵用皮下输液器的要求。该产品为一次性使用无菌产品。本标准不包括胰岛素泵中充装胰岛素的器械(如储药器、预灌封卡式瓶)。本标准不涉及皮下输液器与胰岛素泵配合时流量控制的精度要求。
本文件规定了全自动智能输液器生产线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工作条件、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使用说明与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承诺。本文件适用于加工重力输液式输液器的全自动智能生产线(以下简称“生产线”)。
国家标准《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重力输液式》由TC106(全国医用输液器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标准《专用输液器 第3部分:一次性使用避光输液器》由TC106(全国医用输液器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标准《专用输液器 第2部分: 一次性使用滴定管式输液器》由TC106(全国医用输液器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标准《专用输液器 第1部分:一次性使用精密过滤输液器》由TC106(全国医用输液器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文件规定了一次性使用微孔过滤输液器(以下简称输液器)的术语和定义、通用要求、标记示例、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和质量承诺。本文件适用于带有标称孔径为0.22μm、1.2μm、2.0μm~5.0μm的药液过滤器的输液器。
1、单位面向科研院所、学校和社会企业及科研单位,面向社会公共服务。
2、实验管理中心下设检测分析中心、科研测试中心、X射线应用中心。
3、面向物理、化学化工、材料、纳米、环境、电子、能源等众多学科。
4、拥有多台精密检测仪器设备。
5、能够从事材料微观结构分析、定性和定量分析、材料性能测定、材料质量综合评定等工作。
6、提供24小时开放服务、网络化的管理。
7、具备向校内外科学研究和品质鉴定提供公正、科研测试数据能力的重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