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虚拟电厂电锅炉系统作为可调节负荷的监控与接口总体要求、资源发掘、资源评估、仪表与控制、系统接口、信息安全等方面的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可作为虚拟电厂可调节负荷的各类电锅炉系统,提升电锅炉系统作为可调节负荷资源接入虚拟电厂平台的规范性。
产品的材料、设计、制造、检验除符合本文件外,还应符合TSG11的要求。产品作为液位计出厂时还应符合JJF17879和JJG971等标准的规定。测量筒用锻件应符合NB/T47008中II级及以上锻件的要求,当测量筒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10MPa时,应采用III级及以上锻件。测量筒的设计厚度按GB/T16507.4-2022第9.3条的规定计算。测量筒端盖的设计厚度按GB/T16507.4-2022第10.4条的规定计算。
地方标准《生物质层燃发电锅炉运行导则》,主管部门为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地方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锅炉安全运行规范》,主管部门为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方标准《锅炉运行规范 第4 部分:生物质层燃发电锅炉运行导则》,主管部门为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标准《生物质燃烧发电锅炉烟气袋式除尘器》由机械工业环境保护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本文件规定了对热电企业已投产热电锅炉(包括锅炉、锅炉范围内管道及管道元件)安全隐患分级、安全隐患排查内容、安全隐患排查周期、安全隐患整改等本文件适用于绍兴市范围内热电锅炉使用企业1、规定了对热电企业已投产热电锅炉(包括锅炉、锅炉范围内管道及管道元件)安全隐患分级;2、规定了单位管理及锅炉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锅炉运行安全隐患排查、停炉检修安全隐患排查等三方面安全隐患排查内容;3、规定了单位管理及锅炉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锅炉运行安全隐患排查、停炉检修安全隐患排查等安全隐患排查周期;4、将热电锅炉安全隐患排查分为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并规定了对安全隐患排查中发现安全隐患整改的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垃圾焚烧发电锅炉内部检验的检验周期、检验人员、检验方法、检验准备、检验内容及要求、检验结论及检验报告。本标准适用于垃圾焚烧发电锅炉内部检验。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锅炉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蒸汽压力不小于3.8MPa的机械炉排式和循环流化床式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锅炉,额定蒸汽压力小于3.8MPa的生活垃圾焚烧锅炉可参照执行。
行业标准《电能替代设备接入电网技术条件 第2部分:电锅炉》,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1、单位面向科研院所、学校和社会企业及科研单位,面向社会公共服务。
2、实验管理中心下设检测分析中心、科研测试中心、X射线应用中心。
3、面向物理、化学化工、材料、纳米、环境、电子、能源等众多学科。
4、拥有多台精密检测仪器设备。
5、能够从事材料微观结构分析、定性和定量分析、材料性能测定、材料质量综合评定等工作。
6、提供24小时开放服务、网络化的管理。
7、具备向校内外科学研究和品质鉴定提供公正、科研测试数据能力的重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