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智能管网叠压(无负压)供水设备的术语和定义、型号、材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生活和生产给水系统的无负压管网增压稳流供水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生产和检验
6 技术要求6.1 外观6.1.1 设备表面应平整、匀称,外观不应有磕碰、划伤、局部变形等缺陷,喷塑和喷漆部位不应有脱落、剥离、起泡、流痕等缺陷。6.1.2 设备的组成参见附录A。6.1.3 不锈钢设备表面应做镜面或亚光酸洗钝化处理。6.2 性能要求6.2.1 叠压供水功能设备应能在供水管网限定压力值之上进行叠压供水。6.2.2 流量、扬程设备正常运行时,其流量、扬程不应低于额定值的95%。6.2.3 无负压功能设备应具备无负压功能,即设备运行时不应对市政给水管网或有压管网产生负压影响。6.2.4 全密闭、稳流补偿功能设备正常运行环境应为全密封结构,输送水不应与其他介质接触并且保证短时出水量大于来水量时,稳流罐中的水能够输送到用户管网的能力,起到稳流和瞬时调节流量的补偿作用。
本文件适用于设计压力为0.60MPa的生活和生产给水系统的无负压变频恒压供水设备本文件规定了无负压给水设备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型号和工作条件、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加压泵站无负压供水设备》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政给水排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行业标准《无负压给水设备》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建设部。
本标准规定了罐式无负压叠压供水设备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与贮存及质量服务承诺。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乡镇、农村及工业、生活、公共设施、消防等用水的罐式无负压叠压供水设备。
行业标准《无负压静音管中泵给水设备》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给水排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行业标准《无负压一体化智能给水设备》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行业标准《稳压补偿式无负压供水设备》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行业标准《箱式无负压供水设备》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行业标准《无负压给水设备》,主管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标准《无负压管网增压稳流给水设备》由33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归口上报,TC434(全国城镇给水排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主管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标准《矢量无负压供水设备》由TC434(全国城镇给水排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1、单位面向科研院所、学校和社会企业及科研单位,面向社会公共服务。
2、实验管理中心下设检测分析中心、科研测试中心、X射线应用中心。
3、面向物理、化学化工、材料、纳米、环境、电子、能源等众多学科。
4、拥有多台精密检测仪器设备。
5、能够从事材料微观结构分析、定性和定量分析、材料性能测定、材料质量综合评定等工作。
6、提供24小时开放服务、网络化的管理。
7、具备向校内外科学研究和品质鉴定提供公正、科研测试数据能力的重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