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道路灯LED模块互换规范》由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文件规定了LED储能道路灯具(简称“灯具”)的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道路照明用的LED储能灯具及应用5 技术要求外观灯具表面应光滑,涂层色泽应均匀一致,无流挂、堆积、露底等影响外观的缺陷,灯体内外应无危及安全的尖角和毛刺,紧固件连接应牢固。电源管理5.2.1 充电电压控制在正常工作条件及故障条件下均不应造成对电池或电池组的过压充电。5.2.2 充电电流控制在正常工作条件及故障条件下均不应造成对电池或电池组的过流充电。5.2.3 放电电流控制在正常工作条件及故障条件下均不应造成对电池或电池组的过流放电。5.2.4 充放电温度控制当温度超出60℃的要求时,电池应不能进行充放电。充放电行为停止时,温度值不应超过60℃。电池组保护5.3.1 过压充电保护在过压充电时,充电电流为1C充电电流,充电电压为(n×3.6)V,试验后,电池保护装置应启动保护,且应不爆炸、不起火、不漏液。5.3.2 过流充电保护在过流充电时,充电电流为l.5倍的过流充电保护电流,试验后,电池保护装置应启动保护,且应不爆炸、不起火、不漏液。5.3.3 欠压放电保护在欠压放电时,单个电池最低电压为2.5V,试验后,电池保护装置应启动保护,且应不爆炸、不起火、不漏液。5.3.4 过流放电保护在过流放电时,放电电流为l.5倍的过流放电保护电流,试验后,电池保护装置应启动保护,且应不爆炸、不起火、不漏液。5.3.5 短路保护在短路时,外部短路总电阻为80mΩ±20mΩ,试验后,电池保护装置应启动保护,且应不爆炸、不起火、不漏液。
国家标准《LED照明应用与接口要求 非集成式LED模块的道路灯具》由306(科学技术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科学技术部。
1、单位面向科研院所、学校和社会企业及科研单位,面向社会公共服务。
2、实验管理中心下设检测分析中心、科研测试中心、X射线应用中心。
3、面向物理、化学化工、材料、纳米、环境、电子、能源等众多学科。
4、拥有多台精密检测仪器设备。
5、能够从事材料微观结构分析、定性和定量分析、材料性能测定、材料质量综合评定等工作。
6、提供24小时开放服务、网络化的管理。
7、具备向校内外科学研究和品质鉴定提供公正、科研测试数据能力的重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