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道路交通信息显示设备设置规范》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公安部。
行业标准《便携式显示设备图像质量测量方法》,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支持HDRVivid规范的以电池供电便携式显示设备或系统(以下简称“显示设备”)HDR显示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本技术规范适用于支持HDRVivid的各类以电池供电便携式显示技术的显示设备。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支持HDRVivid规范的显示设备或系统(以下简称“显示设备”)HDR显示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本技术规范适用于支持HDRVivid的各类显示技术的显示设备。
本文件规定了投影显示设备的布局要求、设置要求、长期使用性能保持要求等本文件适用于使用投影显示设备及其系统的布局和设置各类显示产品的广泛使用一方面给人们带来便利,另一方面也引起了视疲劳症状,长时间不科学的使用显示产品给用户身心健康造成隐患。本文件的制定为评估以显示产品为核心的显示系统视觉舒适度提供了实用的评测方法。为提高典型显示产品的视觉舒适度、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本文件是《显示系统视觉舒适度》的第1部分,《显示系统视觉舒适度》共分为六个部分,分别是评价体系、平板显示、头戴式显示、投影显示、大尺寸显示屏、显示内容。目前:第1部分:评价体系第2-1部分:平板显示设备布局及设置要求第2-2部分:平板显示蓝光测量方法第3-1部分:头戴式显示蓝光测量方法第4-1部分:投影显示设备布局及设置要求第5-1部分:大尺寸显示屏最大亮度要求第6-1部分:显示内容多媒体演示文稿已经发布了第2-2部分。
本文件规定了平板显示设备的布局要求、设置要求、长期使用性能保持要求等本文件适用于室内光环境下的平板显示设备及其系统的布局和设置各类显示产品的广泛使用一方面给人们带来便利,另一方面也引起了视疲劳症状,长时间不科学的使用显示产品给用户身心健康造成隐患。本文件的制定为评估以显示产品为核心的显示系统视觉舒适度提供了实用的评测方法。为提高典型显示产品的视觉舒适度、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本文件是《显示系统视觉舒适度》的第2-1部分,《显示系统视觉舒适度》共分为六个部分,分别是评价体系、平板显示、头戴式显示、投影显示、大尺寸显示屏、显示内容。
近年来,随着智能单警装备的研制,头戴式视频采集显示设备已广泛应用在重大安保和日常勤务中。但是目前并没有可以覆盖该类近眼显示设备类产品功能特点的检测标准和测试方法。本标准从设备的分类、质量,设备的传输、采集、存储功能,设备的采集、存储等性能等方面,对该类产品进行了规范。进一步明确了此类产品的发展走向,指导安防企业了解此类产品的形态和技术指标,对优化产品设计、评价产品质量,具有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行业标准《道路交通信息显示设备设置规范》由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公安部
行业标准《数字电视接收及显示设备环境试验方法》由全国音频、视频及多媒体系统与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行业标准《数字电视接收及显示设备可靠性试验方法》由全国音频、视频及多媒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信息产业部。
行业标准《数字电视接收及显示设备环境试验方法》由全国音频、视频及多媒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信息产业部。
国家标准《数字电子计算机用阴极射线管显示设备通用技术条件》由TC28(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28SC28(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办公机器、外围设备和耗材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标准《信息技术 虚拟现实头戴式显示设备通用规范》由TC28(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28SC24(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计算机图形图像处理及环境数据表示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标准《等离子显示设备150kHz~30MHz辐射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由TC79(全国无线电干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79SC7(全国无线电干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的电磁兼容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标准《废弃电子电气产品拆解处理要求 阴极射线管电视机及显示设备》由339-1(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1、单位面向科研院所、学校和社会企业及科研单位,面向社会公共服务。
2、实验管理中心下设检测分析中心、科研测试中心、X射线应用中心。
3、面向物理、化学化工、材料、纳米、环境、电子、能源等众多学科。
4、拥有多台精密检测仪器设备。
5、能够从事材料微观结构分析、定性和定量分析、材料性能测定、材料质量综合评定等工作。
6、提供24小时开放服务、网络化的管理。
7、具备向校内外科学研究和品质鉴定提供公正、科研测试数据能力的重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