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河网区河道生态净污护岸的总体要求、现状调查分析、护岸技术、监测和维护等
本文件适用于河网区内河道生态净污护岸设计、建设与运行维护
本文件规定了河网区河道生态净污护岸构建技术的相关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技术工艺和维护技术等。适用于河网区内河道生态净污护岸设计、建设与运行维护。总体要求是:1.河网区河道生态净污护岸构建应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特征、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土空间规划布局要求,与河道功能定位相适应,符合相关河道规划要求。2.河网区河道生态净污护岸构建应满足结构安全稳定,不影响行洪输水功能要求,护岸建设范围不应超过河道蓝线。3.应根据河网区河道水文、地质、地形地势、降雨规律等自然环境特征,以及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因地制宜地选择生态净污护岸构建技术类型、结构形式和施工材料。4.构建技术在满足生态净污功能的前提下应符合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具有较高的性价比,可实现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效益协调的综合效果。5.河网区河道生态净污护岸构建过程中,应尊重生态本底,维护生态安全,优化生态格局。所采用的技术应能发挥水生态系统的自然修复能力,维护河道良好的生态功能。
本文件规定了内河航道工程空心方桩护岸的工程质量检验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内河航道工程空心方桩护岸的工程质量检验。
本文件规定了内河航道工程整体箱式装配护岸质量检验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内河航道工程中箱体高度小于等于3.5米的整体箱式装配护岸质量检验,箱体高度在大于3.5米、小于等于5米的整体箱式装配护岸可参照执行。
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岸线布置、生境营造、生态护岸类型与生态材料、生态护岸断面设计、生态护岸结构设计、生态护岸生物系统构建、生态护岸安全监测、既有护岸生态化改造、附录、标准用词说明,其中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
地方标准《预制混凝土组合结构型航道护岸工程质量检验规范》,主管部门为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地方标准《装配式生态护岸技术规范》由安徽省水利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各类水利工程中预制混凝土装配式护岸的设计、制作、施工及质量检验,其他涉水工程可参照使用1?总则 12?术语与符号 22.1术语 22.2符号 23?基本规定 44?材料与制作 54.1原材料 54.2混凝土 54.3成型和养护 65?设计 85.1一般规定 85.2布置及选型 85.3荷载分类、组合及计算 105.4坡式护岸设计 105.5墙式护岸设计 115.6整体稳定计算 125.7生态景观设计 135.8构造要求 136?施工 156.1一般规定 156.2堆放与运输 156.3岸坡和基槽开挖 166.4垫层、基础和护脚施工 176.5护岸制品安装 176.6反滤层、回填和绿化 177?质量检验与评定 197.1一般规定 197.2进场检验 197.3施工质量检验 207.4质量评定 20附录A护岸制品外形及基本尺寸 22附录B坡式护岸护面层厚度和单个护岸制品质量计算 30附录C墙式护岸抗滑、抗倾覆稳定性计算 31附录D护岸制品进场检验质量验收记录表 33本标准用词说明 34引用标准名录 35附:条文说明 36
本文件规定了交通工程3D打印护岸工程和声屏障工程质量检验的基本要求和质量检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内河航道3D打印护岸工程和公路声屏障工程的质量检验,其他3D打印的交通工程质量检验可参照使用3D打印护岸工程质量检验;3D打印声屏障工程质量检验。
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内河航道工业化装配式箱型护岸建设的工程质量检验。
本标准规定了内河航道生态护岸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工程质量检验合格标准、工程质量检验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除长江航道以外的内河航道生态护岸工程新建项目,其他扩建和改建项目可以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规范规定了长江水下平顺抛石护岸施工的一般规定、施工准备、石料装载与计量、抛投作业、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验收准备。 本规范适用于江苏省境内长江水下平顺抛石护岸施工,其他水下抛石护岸施工可参照执行。 长江水下平顺抛石护岸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护岸工程技术管理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境内长江、淮河、新安江及其主要支流护岸工程技术管理,其他河流、湖泊护岸工程参照执行。
1、单位面向科研院所、学校和社会企业及科研单位,面向社会公共服务。
2、实验管理中心下设检测分析中心、科研测试中心、X射线应用中心。
3、面向物理、化学化工、材料、纳米、环境、电子、能源等众多学科。
4、拥有多台精密检测仪器设备。
5、能够从事材料微观结构分析、定性和定量分析、材料性能测定、材料质量综合评定等工作。
6、提供24小时开放服务、网络化的管理。
7、具备向校内外科学研究和品质鉴定提供公正、科研测试数据能力的重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