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移动式道路交通信号灯的术语和定义、组成、分类与命名、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文件适用于道路交叉口临时控制交通流的移动式道路交通信号灯
道路交通路口常有紧急停电、信号灯故障、道路施工等特殊情况。在这种路口会设置临时替代道路交通信号灯功能的移动式交通信号灯。这种信号灯具有很好的便捷性和适用性,可广泛且快速的应用于各种路口。目前由于缺少统一的标准,功能差异较大,性能指标也不一致,存在外形不同、亮度不达标、抗风等级不够、连续阴雨天工作时长不够、可移动性不强、警示性差等情况,市场也比较混乱,产品可靠性差,给交通安全带来隐患。因此,有必要联合行业主要企业、协会及交通管理者制定团体标准,规范产品主要功能、性能要求,引领行业健康、良性发展。
地方标准《道路交通信号灯编号设置规范》由珠海市公安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标准《交通信号控制机与车辆检测器间通信协议》由TC576(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主管部门为公安部。
本文件规定了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与车辆检测器间通信的通则、信息格式、通信规程和消息内容。本文件适用于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与机动车检测器、非机动车检测器之间的通信,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与行人检测器间的通信参照执行。
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由TC290(全国城市轨道交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主管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的总体要求、系统及子系统要求、车辆基地信号系统、人机界面、电源、接口、RAMS、系统性能、电磁兼容性与防护的要求和适用的环境条件。本文件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地铁、轻轨、单轨、中低速磁浮、市域快速轨道、自动导向轨道系统。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道路交通信号优化软件的功能配置,包括信号控制系统集成、基础信息管理、运行监测、智能优化、评价分析、后台管理等功能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城市道路交通信号优化软件的设计、开发和应用工作。
提出了城市轨道交通信号智能综合运维系统建设的总体要求,规定了信息采集、综合监督、智能诊断、综合分析、统计查询、预报警管理、维修管理等系统功能要求,规范了系统架构、设备配置、系统网络要求,提出了系统运行环境适应性、系统性能、传感采集安全、网络与信息安全等技术要求,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领域基于CBTC系统架构的信号系统智能综合运维相关系统的设计、研制、实施以及验收。
行业标准《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安装规范》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公安部。
地方标准《城市轨道交通信号设备维修规程》由广西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方标准《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 第3部分:道路交通信号灯》由重庆市公安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家标准《城市道路车道交通信号控制机》由TC268(全国智能运输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标准《视力障碍者和视听障碍者用辅助器具 行人交通信号灯的声音和触觉信号》由TC148(全国残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主管部门为民政部。
行业标准《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方式 第3部分:单点信号控制方式实施要求》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公安部。
行业标准《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方式 第4部分:干线协调信号控制方式实施要求》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公安部。
行业标准《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方式 第7部分:有轨电车交叉口优先通行控制规则》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公安部。
行业标准《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方式 第6部分:公交车交叉口优先通行控制规则》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公安部。
1、单位面向科研院所、学校和社会企业及科研单位,面向社会公共服务。
2、实验管理中心下设检测分析中心、科研测试中心、X射线应用中心。
3、面向物理、化学化工、材料、纳米、环境、电子、能源等众多学科。
4、拥有多台精密检测仪器设备。
5、能够从事材料微观结构分析、定性和定量分析、材料性能测定、材料质量综合评定等工作。
6、提供24小时开放服务、网络化的管理。
7、具备向校内外科学研究和品质鉴定提供公正、科研测试数据能力的重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