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废SCR脱硝催化剂循环利用过程中载体原料检测、产品试制、再造催化剂批量生产、产品检测各环节工艺要求、检测内容及方法。
本文件规定了催化裂化烟气脱硝助剂质量分级的评价程序和要求、评价方法、质量分级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催化裂化烟气脱硝助剂质量分级评价活动
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催化裂化烟气脱硝助剂质量分级的评价程序和要求、评价方法、质量分级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催化裂化烟气脱硝助剂质量分级评价活动。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3723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GB/T5816催化剂和吸附剂表面积测定法GB/T6678化工产品采样总则NB/SH/T0951催化裂化催化剂粒度分布的测定-激光散射法NB/SH/T0954催化裂化催化剂表观松密度测定法NB/SH/T0955催化裂化催化剂孔体积的测定-水滴法NB/SH/T0959催化裂化催化剂比表面积的测定-静态氮吸附容量法NB/SH/T0960催化裂化催化剂、助剂和吸附剂采样法NB/SH/T0964催化裂化催化剂磨损指数的测定-直管法T/CASES000000001—2022(V01)工业品质量分级评价通则Q/SHCG112—2017催化裂化烟气脱NOx助剂脱除率评价方法
本文件规定了干法脱硫脱硝除尘一体化装置(简称:一体化装置)的术语和定义、装置结构与参数、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安装及质量承诺。本文件适用于对工业窑炉、锅炉等产生的烟气进行干法脱硫脱硝除尘一体化处理的装置。
行业标准《失活脱硝催化剂再生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由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本标准规定了失活脱硝催化剂再生过程的总体要求、再生过程污染控制技术要求、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和运行环境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火电厂失活脱硝催化剂再生过程的污染控制,可作为失活脱硝催化剂再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技术参考依据。其他行业或种类的失活脱硝催化剂再生污染控制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文件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厂SCR脱硝催化剂的总体要求、运行要求、寿命管理要求、再生要求及报废催化剂处理利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厂SCR脱硝催化剂的运行管理、再生及处理利用
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运行要求、催化剂寿命管理、催化剂再生、报废催化剂处理。
本文件规定了燃煤火电厂脱硫脱硝尾液厌氧氨氧化处理工艺的术语和定义、工艺流程、设计参数、技术要求和运行调试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我国燃煤火电厂脱硫脱硝尾液的厌氧氨氧化处理工艺及运行调试
工艺流程4.1基本原则燃煤火电厂脱硫脱硝尾液的厌氧氨氧化处理工艺的选择应符合GB50660和DL/T5046的规定,并满足以下总体要求:(1)工艺流程先进、合理,技术可行;(2)达到规定排放或回用水标准,处理效果好;(3)占地面积小,能耗低,污泥产量少;(4)运行费用合理;(5)运行操作简单,调控管理方便。4.2工艺流程的选择4.2.1两段式亚硝化-厌氧氨氧化处理工艺图1两段式亚硝化-厌氧氨氧化处理工艺流程该工艺厌氧氨氧化过程分成两段,第一段是在好氧反应器中将一半的NH4+转化为NO2-,第二段是在厌氧反应器中将剩余的NH4+和NO2-一起直接转化为N2。预处理包括中和、混凝沉淀、气浮等,预处理阶段应该控制该阶段出水的C/N比在3:1以内;亚硝化可采用控制溶解氧(限氧自养硝化-反硝化工艺,即OLAND工艺)、pH及游离氨、以及控制反应器温度(SHARON工艺)实现;反硝化是将厌氧氨氧化过程产生的NO3-转变为N2。调节池的作用在于调节进水的pH、水质及水量;深度处理可采用活性炭过滤、膜生物反应器工艺等。4.2.2一段式亚硝化-厌氧氨氧化处理工艺图2一段式亚硝化-厌氧氨氧化处理工艺流程该工艺流程在同一个反应器内将一半的NH4+转化为NO2-,然后将NH4+和NO2-一起直接转化为N2。一段式亚硝化-厌氧氨氧化反应器多采用CANON反应器,亚硝化及厌氧氨氧化过程在同一个反应器完成,工艺流程短、建设成本低、占地面积小。4.2.3投加亚硝态氮的厌氧氨氧化处理工艺NO2-图3投加亚硝态氮的厌氧氨氧化处理工艺流程由于燃煤火电厂排放的脱硫脱硝尾液水量一般较少(小于300m3/d),因此亦可采用在厌氧氨氧化反应器直接投加亚硝态氮的方式,NO2-投加量与NH4+摩尔比按照1:1,然后将NH4+和NO2-一起直接转化为N2。4.3反应器形式的选择厌氧氨氧化反应器可供选择的形式有:厌氧序批式反应器(ASBR)、上流式厌氧污泥床反应器(UASB)、及改进型的UASB反应器,例如膨胀颗粒污泥床反应器(EGSB)、内循环(IC)厌氧反应器等。反应器形式的选择应满足以下条件:(1)反应器需设置避光设施,以避免光照对反应器的影响;(2)反应器应能够保证厌氧氨氧化菌种的充分截留,以避免菌种流失;(3)反应器应具备悬浮污泥均匀混合的搅拌条件,可采用机械搅拌或惰性气体(如氮气)搅拌的形式;(4)在冬季运行时,反应器应具备一定的保温条件,以保证反应器的运行效率。
本文件规定了钢铁企业脱硫脱硝第三方运维服务单位基本要求、运维服务流程以及服务评价。本文件适用于第三方服务单位向钢铁企业提供脱硫脱硝运维服务的相关活动。
本文件规定了钢铁企业脱硫脱硝设施运维组织服务评价的相关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评价要求和运维服务水平评定。本文件适用于钢铁企业脱硫脱硝设施运维服务的自我评价及对第三方机构脱硫脱硝设施运维服务水平的评价。
本文件规定了钢铁企业活性焦法脱硫脱硝设施运维组织服务评价的评价要求和运维服务水平评定。本文件适用于钢铁企业活性焦法脱硫脱硝设施运维服务的自我评价及对第三方机构运维服务水平的评价。
行业标准《铝用炭素行业烟气脱硝技术规范》,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本文件适用于铝用炭素煅烧炉(窑)、焙烧炉加装的选择性催化还原脱硝技术(SCR)、选择性非催化还原脱硝技术(SNCR)等烟气脱硝系统。
行业标准《烟气脱硝装置可靠性评定》,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行业标准《活性炭吸附脱硫脱硝技术装备》,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
行业标准《烧结烟气中温选择性催化还原法脱硝技术规范》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本标准规定了烧结烟气中温选择性催化还原法脱硝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设计要求、主工艺系统、辅助系统、环境保护与安全、运行与维护等。本标准适用于钢铁行业烧结机机头烟气脱硝工艺。
1、单位面向科研院所、学校和社会企业及科研单位,面向社会公共服务。
2、实验管理中心下设检测分析中心、科研测试中心、X射线应用中心。
3、面向物理、化学化工、材料、纳米、环境、电子、能源等众多学科。
4、拥有多台精密检测仪器设备。
5、能够从事材料微观结构分析、定性和定量分析、材料性能测定、材料质量综合评定等工作。
6、提供24小时开放服务、网络化的管理。
7、具备向校内外科学研究和品质鉴定提供公正、科研测试数据能力的重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