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标准确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规范》,技术内容参照了我国现行的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标准方法,内容较完整,采用的技术方法正确,具有一定的实用性和指导性。
本文件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乙醛等22种含氧挥发性有机物的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文件适用于固定污染源中乙醛等22种含氧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取样体积为1.0mL时,目标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为0.5mg/m3~5.0mg/m3,测定下限为2.0mg/m3~20.0mg/m3
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方法原理试剂和材料仪器和设备样品分析步骤结果计算与表示准确度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废物处理注意事项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气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主管部门为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业标准《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由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和相关废气参数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和功能、技术性能、监测站房、安装、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技术验收、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以及数据审核和处理等有关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的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废气 铜、锌、铬、镍、铅和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主管部门为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气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浙江省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气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主管部门为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规范》由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业标准《化工工艺有机废气处理装置技术规范》由全国废弃化学品处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本文件适用于以聚氯乙烯、聚氨酯为主要原料的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等
其他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等参照使用
本文件规定了人造革与合成革生产企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等要求。
行业标准《玻璃工业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由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本标准规定了玻璃工业废气治理工程的污染物与污染负荷、总体要求、工艺设计、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检测及过程控制、主要辅助工程、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平板玻璃制造的废气治理工程,可作为工程咨询、环境保护设施设计与施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管理的参考依据。玻璃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其他玻璃制造的废气治理工程可参考本标准执行。
1、单位面向科研院所、学校和社会企业及科研单位,面向社会公共服务。
2、实验管理中心下设检测分析中心、科研测试中心、X射线应用中心。
3、面向物理、化学化工、材料、纳米、环境、电子、能源等众多学科。
4、拥有多台精密检测仪器设备。
5、能够从事材料微观结构分析、定性和定量分析、材料性能测定、材料质量综合评定等工作。
6、提供24小时开放服务、网络化的管理。
7、具备向校内外科学研究和品质鉴定提供公正、科研测试数据能力的重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