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轨道交通 轨道车牵引系统用铅酸蓄电池组》由TC278(全国轨道交通电气设备与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278SC1(全国轨道交通电气设备与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机车车辆电气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铁路局。
本文件规定了轨道车牵引系统用铅酸蓄电池组的环境条件、系统组成及技术要求、部件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储存。本文件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轨道车主动力牵引系统用铅酸蓄电池组。其他轨道车的动力牵引系统用铅酸蓄电池组参照执行。
国家标准《铅酸蓄电池用电解液》由TC69(全国铅酸蓄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主管部门为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本文件向用户提供了有关工业用变流变压器和HVDC输电用换流变压器在设计、结构、试验和运行条件与电力系统用常规变压器不同之处的信息。此外,也向制造方给出了GB/T 18494.1—2014和GB/T 18494.2—2022的技术背景。 本文件适用于对GB/T 13499—2002的补充,但不代替GB/T 13499—2002,因为GB/T 13499—2002中包含的一般原理也同样适用于变流变压器。
国家标准《铅酸蓄电池用水》由TC69(全国铅酸蓄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主管部门为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本文件规定了能源互联网系统下主动配电网互联的通用要求,主动配电网的物理互联、信息互联、信息物理融合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能源互联网系统下主动配电网的规划设计与运行控制。
1.特有量化指标及公开明示的其他性能指标或服务特性、管理要求项目名称1)市场运营。从铅酸蓄电池进入市场起到回收转移全过程进行的计划、组织、实施和控制活动,是与产品生产、销售、服务、回收等密切相关的各项管理工作的总称。2)生产者责任延伸。生产者责任延伸是一项制度原则,是生产者(进口商)将环境保护责任延伸至产品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特别是对产品消费废弃后成为危险废物的物品实行规范化回收、再生利用和最终无害化处置。3)销一收一。销售铅酸蓄电池时等量回收废铅酸蓄电池的一种特定回收原则。4)铅酸蓄电池配送回收。一种以规范回收废铅酸蓄电池为宗旨的商流、物流组合的集中收集新模式,即将合格铅酸蓄电池送达用户(经销者)的同时,从用户(经销者)处回收废铅酸蓄电池。2.量化指标或性能指标或服务、管理特性所对应的数值或要求5)严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制度。从事废铅酸蓄电池集中收集的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获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中转暂存单位应通过相关部门备案登记,并通过环保部门核查及公示;无许可证或无行政部门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转卖等经营活动。6)鼓励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经销(配送)商、铅再生企业等共同建立和完善跨行政区域的废铅酸蓄电池闭环逆向回收体系。7)按照上海环境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回收社会源的废铅酸蓄电池,可免予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资质备案及转移联单制度;社会源废铅酸蓄电池销售和使用单位自行回收及中转点从个人消费者零散回收的货运过程,可豁免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要求,但回收集中后移交危险废物许可证单位集中收集作无害化处置的,仍执行危险废物相关管理制度。
1.特有量化指标及公开明示的其他性能指标或服务特性、管理要求项目名称10)废铅酸蓄电池贮存。指收集、中转单位在废铅酸蓄电池转移前的保管活动,分为长期贮存和暂时贮存两种方式。11)长期贮存。符合废铅酸蓄电池贮存场所的所在地、面积、设施和贮存时间等规定条件的,由集中收集单位实施的一种贮存方式,又称集中贮存。12)暂时贮存。符合对废铅酸蓄电池暂存场所面积、设施、暂存量和贮存时间等规定条件的,由中转暂存单位实施的一种贮存方式。13)运输。运输者使用专用车辆和装备,将废铅酸蓄电池送至再生利用场所的过程,包括集货、分配、搬运、中转、装入、卸下、分散等一系列操作。14)转移。对收集的废铅酸蓄电池,经过合理分类、包装、贮存、运输等活动,最后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转移至再生利用处置场所的活动。2.量化指标或性能指标或服务、管理特性所对应的数值或要求15)收集单位应配置量程10吨以上与电脑联网的电子地磅,能够自动记录并打印每批次废铅酸蓄电池进出量;中转单位应配置量程2吨以上的称重设备。16)收集单位贮存场所的进出口处、地磅及磅秤安置处等应设置闭路电视(CCTV)监控设备,能24小时不间断录制作业情形和记录时间、日期,录像资料应至少保存3个月。17)长期贮存和暂时贮存的规模应与贮存场所的容量相匹配,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a.长期贮存场所空间应在500m2以上;b.暂时贮存场所空间:中心城区100m2以上,郊区200m2以上。18)贮存时间和数量限制:a.长期贮存时间不应超过1年;b.暂时贮存时间不应超过60天,数量不应大于30吨。19)承担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后运输(转移)的单位应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20)运输单位应制定详细的运输方案及路线,运输车辆应配置GPS汽车追踪定位器。21)涉及跨省转移的,应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6使用要求6.1平时使用蓄电池时,应尽量少深度放电,即不应使蓄电池的放电深度超过60%。6.2当第一次使用新的蓄电池或长期储存后使用时,应先充满电,再使用。6.3电动自行车起步时,宜先通过脚踏助力,使之具有一定的初速度后,再电动骑行。6.4电动自行车在爬坡、顶风行驶、地面凹凸不平等使用条件下,宜适当加上脚踏助力或下车推行,不应突然加速,否则,经常在上述情况下强行使用蓄电池,会缩短蓄电池的使用寿命。6.5使用电动自行车时,不应超载,否则将导致蓄电池长时间大电流放电,影响蓄电池的使用寿命。6.6当电动自行车仪表盘红色欠压指示灯亮起时,应关闭电源骑行,不应使用蓄电池回升电压行驶,防止电池严重亏电。6.7蓄电池在电动自行车上应安装牢固,以免骑行时电池因颠簸受损。6.8蓄电池是专用电池,不应作为电动自行车以外的电源使用,以免造成对蓄电池的损害。
行业标准《通信用低温型阀控式铅酸蓄电池》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本文件适用于通信场景的低温型铅酸蓄电池,其它储能场景的低温型铅酸蓄电池可参考使用。
行业标准《铅酸蓄电池熔喷聚丙烯隔板》,主管部门为国家机械工业局。
行业标准《船舶通讯、照明用铅酸蓄电池》,主管部门为机械工业部。
行业标准《煤矿防爆特殊型电源装置用铅酸蓄电池 技术条件》,主管部门为机械工业部。
行业标准《铅酸蓄电池超细玻璃纤维隔板》,主管部门为机械工业部。
行业标准《铅酸蓄电池隔板》,主管部门为机械电子工业部。
行业标准《铅酸蓄电池槽》,主管部门为机械电子工业部。
行业标准《铅酸蓄电池用普通螺纹公差与配合》,主管部门为机械电子工业部。
1、单位面向科研院所、学校和社会企业及科研单位,面向社会公共服务。
2、实验管理中心下设检测分析中心、科研测试中心、X射线应用中心。
3、面向物理、化学化工、材料、纳米、环境、电子、能源等众多学科。
4、拥有多台精密检测仪器设备。
5、能够从事材料微观结构分析、定性和定量分析、材料性能测定、材料质量综合评定等工作。
6、提供24小时开放服务、网络化的管理。
7、具备向校内外科学研究和品质鉴定提供公正、科研测试数据能力的重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