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我国现行标准规定,本文件适用的“老年人照料设施”,是指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的设施,包括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和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本文件主要关注老年人群体的普遍性需求。在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光环境设计中,天然光(日光和天空光)环境和人工光环境都对老年人的安全、健康、舒适起着重要的作用,光环境控制系统可有效协调天然、人工光环境,高效构建物联网络,为智慧养老提供数据平台。本文件同时针对两类光环境参数以及协调控制系统提出设计要求,以便在设计时统筹协调考虑。
地方标准《夜间光环境区域限值》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文件规定了幼儿园生活用房光环境质量评价的评价原则、评价主体、评价要求、光环境质量要求、测量方法、评价程序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幼儿园生活用房健康光环境质量评价;幼儿园的其他空间可参照执行
注:幼儿园建筑由幼儿生活用房、服务管理用房和供应房等部分组成,幼儿生活用房由幼儿生活单元和公共活动房组成;幼儿生活单元设置包括活动室、学习室、寝室、美工室、卫生间、乳儿室、衣帽储藏间等基本空间,还可设置淋浴室;公共活动房包括图书室、多功能活动室等
本文件规定了幼儿园生活用房光环境质量评价的评价原则、评价主体、评价要求、光环境质量要求、测量方法、评价程序等要求。基于“光与健康”理论与实践建设光环境,研究孩子年龄层下的光与视觉健康、光与情感效应、人因工程、光生物安全与防护、人因导向健康光照、空间健康设计、智慧控制等多方面的技术实现要求;研究如何进行工程设计与实施,以及质量评价规范。本文件给出了生活用房、生活单元、活动室、光环境、作业面、工作面、照度对比度、亮度对比、维护系数、闪变指数、频闪效应可视度、统一眩光值、照度均匀度、眩光、不舒适眩光、色温、相关色温、颜色透射指数、眼部垂直照度、视黑素等效勒克斯、视黑素等效日光(D65)照度、显示指数、采光阈占比、反射率、视野内容、视野可见性、视野清晰度、有效遮阳措施等多项术语定义。本文件规定了强制性指标、基本评分项、加分项。设定了各类评价指标及其分数加权要求,各类评价指标的总分均应为100分,加分项满分为15分;规定应在强制性指标全部达标时对评分项和加分项进行评价。同时规定了根据评价得分判定质量符合性等级,设定光环境质量应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其中三星级最高,评价结果达到二星级及以上为健康光环境。强制性指标包含与幼儿园生活用房光环境相关的作业面维持平均照度、相关色温、统一眩光值、显色指数,卫生间洗手区和如厕区工作面水平照度,室内光源或灯具闪变指数(PstLM)、频闪效应指数(SVM)等应达到的基本要求。规定了采光日照、颜色透射指数、灯具表面温度、光通量、色温偏差、灯具光输出的波动深度、多媒体教学设施设备的蓝光防护、紫外消杀、灯具安装安全等技术要求。基本评分项包含视觉照明需求、非视觉照明需求、控制系统要求、环境及设备要求等方面的23项质量技术要求。加分项针对环境设计所采用的材料、墙面、灯具等适合幼儿心理和身理特征,空间造型和塑造具有较高艺术性和协调性,注重趣味性和造型感的设计增强空间友好型。本文件针对主要的质量评价技术指标的测试方法进行规范。同时,针对如何进行评价及其程序、管理进行了规范或引导。
本文件规定了商用精装房产用照明产品智能化评价及照明光环境验收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安全与性能要求、照明光环境验收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商用住宅精装房产用智能照明。
本文件规定了中小学教室光环境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照明测量、采光测量、教学多媒体测量、材料光学性能测量和测量记录
本文件适用于中小学教室的照明、采光及教学多媒体的光环境测量,其他室内教学场所可参考使用
本文件规定了中小学教室光环境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照明测量、采光测量、教学多媒体测量、材料光学性能测量和测量记录。
本文件规定了人工光型植物工厂光环境技术要求和对应的试验验证方法。本文件适用于人工光型植物工厂中用于提供植物栽培用途的光环境。本文件不适用于人工光型植物工厂中用于提供视觉照明用途的光环境。
行业标准《美术馆光环境评价方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标准《光环境评价方法》由TC7(全国人类工效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1、单位面向科研院所、学校和社会企业及科研单位,面向社会公共服务。
2、实验管理中心下设检测分析中心、科研测试中心、X射线应用中心。
3、面向物理、化学化工、材料、纳米、环境、电子、能源等众多学科。
4、拥有多台精密检测仪器设备。
5、能够从事材料微观结构分析、定性和定量分析、材料性能测定、材料质量综合评定等工作。
6、提供24小时开放服务、网络化的管理。
7、具备向校内外科学研究和品质鉴定提供公正、科研测试数据能力的重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