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适用于测定电子俘获核素放射性溶液的比活度。测量范围:1×10(5)-1×10(6)Bq/g;总不确定度:(0.3-1.5)%(1σ)。比活度超过此范围的放射性溶液应作稀释处理,并估计稀释引起的误差。
本规程适用于4Πβ流气式正比计数器标准装置测定放射性溶液的比活度,测量范围为1×10(5)~1×10(5)Bq/g,β最大能量不低于250kev,总不确定度不超过6%(3σ)。
本规程适用于单管液体闪烁计数器对放射性溶液的比活度的检定。受检放射性核素溶液至少包括:(14)C、(40)Co、(137)Cs、(90)Sr-(90)Y。溶液活度范围:(10(3)-10(5))Bq/g,总不确定度为(3-5)%。
本规程适用于4πβ-γ符合标准装置测定放射性溶液的比活度。检定范围(10(5)-10(6))Bq/g,总不确定度(0.3-5)%(3σ)。
行业标准《岩石物理力学性质试验规程 第17部分:岩石放射性比活度试验》,主管部门为国土资源部。
行业标准《用4пβ-4пγ校准装置测定放射性溶液的比活度》由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国家标准《用半导体γ谱仪分析低比活度 γ放射性样品的标准方法》由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1、单位面向科研院所、学校和社会企业及科研单位,面向社会公共服务。
2、实验管理中心下设检测分析中心、科研测试中心、X射线应用中心。
3、面向物理、化学化工、材料、纳米、环境、电子、能源等众多学科。
4、拥有多台精密检测仪器设备。
5、能够从事材料微观结构分析、定性和定量分析、材料性能测定、材料质量综合评定等工作。
6、提供24小时开放服务、网络化的管理。
7、具备向校内外科学研究和品质鉴定提供公正、科研测试数据能力的重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