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绿色食品 高寒二阴山区荷兰豆生产技术规程》,主管部门为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地方标准《绿色食品 武威市高寒二阴山区荷兰豆生产技术规程》,主管部门为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地方标准《高原夏菜 荷兰豆生产技术规程》,主管部门为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地方标准《无公害农产品 皋兰荷兰豆栽培技术规程》,主管部门为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地方标准《冬春荷兰豆生产技术规程》由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文件确立了黄秋葵—荷兰豆复种栽培的生产技术管理措施
本文件适用于冀中南地区黄秋葵—荷兰豆复种栽培
黄秋葵栽培播前准备越冬荷兰豆收获后,每亩撒施腐熟有机肥3m3~4m3,三元复合肥25kg和硫酸钾15kg。然后用秸秆粉碎机粉碎1次,旋耕2次,深翻20cm~30cm,耙平作畦。肥料使用按照NY/T496执行。品种选择选择生育期≤140d、抗病、抗虫、优质、高产的早熟品种,如‘石秋葵2号’、‘福星434’、‘新东京5号’和‘欧凯儿’等。浸种催芽采用温烫浸种,将种子于50℃~55℃的温水中浸泡15min~20min,然后在常温下继续浸泡10h~12h,用清水洗净后,于25℃~30℃条件下催芽,待50%种子露白时即可播种。播种越冬荷兰豆收获后,及早整地播种,不晚于5月31日。采用大小行种植,大行80cm,小行40cm,株距25cm,播种深度5cm,每穴播种2~3粒,每亩用种量1000g。田间管理5.5.1定苗第1片真叶展开时进行第一次间苗,去掉病、残、弱苗;第2~3片真叶展开时进行第二次间苗,选留壮苗;第3~4片真叶展开时定苗,每穴留一株壮苗。5.5.2中耕培土定苗后连续进行2~3次中耕锄草,结合锄草进行培土防倒。5.5.3肥水管理5.5.3.1浇水定苗后及时浇水,开花结果期要供给充足的水分。结合浇水追肥,雨后要及时排出田间积水。5.5.3.2施肥出苗后施提苗肥,每亩施尿素6kg,定苗后每亩施复合肥20kg。立秋后,15d1次,连追2~3次,每次每亩施尿素7.5kg,硫酸钾6kg。整个采收期内,每15d叶面喷施0.2%磷酸二氢钾一次。5.5.4整枝及时摘除侧枝,生长前期可以采取扭叶的方法,将下部叶片的叶柄扭成弯曲状下垂。在中后期对生长过旺的应及时打掉侧枝,摘除老叶,保留荚下1~2片叶,及时剪去老果荚。病虫害防治按照DB13/T2356执行。采收按照DB13/T2356执行
地方标准《绿色食品 荷兰豆生产技术规程》由安徽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方标准《荆州市棉花-荷兰豆两熟高产高效生产技术规程》由荆州市农业农村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荆州市。
地方标准《无公害农产品 荷兰豆生产技术规程》由北京市农业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地方标准《荷兰豆》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地方标准《无公害荷兰豆生产技术规程》,主管部门为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文件规定了荷兰豆化肥施用限量的土壤氮磷钾测定、化肥限量原则、化肥限量值及施肥措施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海南荷兰豆种植过程中化肥施用的管理本文件规定了荷兰豆化肥施用限量的土壤氮磷钾测定、化肥限量原则、化肥限量值及施肥措施等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荷兰豆的产地环境、生产地条件、生产技术和采收。 本标准适用于英德市地区荷兰豆的生产,省内其他地方可参照执行。
1、单位面向科研院所、学校和社会企业及科研单位,面向社会公共服务。
2、实验管理中心下设检测分析中心、科研测试中心、X射线应用中心。
3、面向物理、化学化工、材料、纳米、环境、电子、能源等众多学科。
4、拥有多台精密检测仪器设备。
5、能够从事材料微观结构分析、定性和定量分析、材料性能测定、材料质量综合评定等工作。
6、提供24小时开放服务、网络化的管理。
7、具备向校内外科学研究和品质鉴定提供公正、科研测试数据能力的重要机构。